《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7-02 发布机构:二七区法制办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18〕11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郑政文〔2018〕109号)文件精神,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出台了《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二七政文〔2018〕72号),对全区经济普查工作进行部署。 

一、普查目的

此次经济普查的主要目的,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建设现代化二七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主要内容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安排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2018年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完成人员选调与培训,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和单位清查等;2019年为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处理和普查结果发布阶段;2020年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和普查总结阶段。

 

解读机关:二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解读人:李晓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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