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区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4-29 发布机构:二七区法制办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城市老旧小区建设提质工作的决策部署,改善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环境,全面提高城市品质,促进和谐发展,二七区印发《二七区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确立了,政府主导,业主参与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整治原则;部门协作,统筹推进原则;整管结合,注重长效原则四项工作原则。注重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老旧小区业主参与的积极性,结合老旧小区的区域特点和设施现状,树立“优化布局、完善功能、提升形象、便民利民”的整体思路, 结合正在开展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背街小巷整治、水电气暖改造、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工作,避免重复施工和资源浪费。坚持整治与管理相结合,提前组织业主、业主委员会确定物业管理单位,做到前期整治和后期管理无缝衔接,建立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

按照《方案》要求,我区要利用两年的时间,完成辖区老旧小区的整治提升,2019年、2020年各完成整治任务(个数)的50%。通过整治提升,基本达到“园区道路平整、绿化种植提质、路灯廊灯明亮、楼宇标识清晰、车辆管理有序、线路管网规整、建筑外墙美观、安防设施齐备、管理组织健全、物业服务规范”十项目标。

《方案》组织严密,共涉及十三个办事处及相关局委,各局委职责分工明确。

按照《方案》要求,老旧小区的整治提升涉及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居住环境、功能设施和物业管理等4个方面30项具体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一),通过整治,努力把我区老旧小区整治为环境整洁、功能完善、管护到位、业主满意的美丽社区。

   《方案》明确了,本次整治提升工作的实施范围为二七区2002年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辖区居民改造意愿强烈、具备成立业主大会(业主自治小组)条件的住宅小区列入整治提升范围。但已列入棚户区改造、三年内征收拆迁、“三供一业”改造移交计划的老旧小区除外。

《方案》明确了,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工作所需资金由各区承担,各区可根据小区实际,探索政府、业主、产权单位多方出资的资金筹措方式。市级财政根据各区工作完成情况按整治投资金额的40%进行奖补。具体的奖补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保障局制定。

关于专项改造经费,老旧小区整治过程中规整管线和刷新各类仪表箱体,由各专业经营单位负责,需更新、改造、新建相关设施的,由各专业经营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物业服务补贴,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提升所需经费,由相关业主承担,区级财政给予一定的物业服务费用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不低于0.3元,补贴期限不少于3年。

《方案》要求,各街道要逐级建立老旧小区台账,实行整治改造项目登记和销号制度。要建立联审联批制度,各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对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工作涉及的增设设施、增加公共用房等需行政审批的环节完善联审联批制度,以满足小区居民实际需求为原则,简化优化审批资料和流程,加大老旧小区整治工作推进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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