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6-28 发布机构:二七区法制办


为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的公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水平,印发《二七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将重点解决规划不到位、建设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四类突出问题。

对于规划不到位问题,《方案》提出,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城镇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对已建成城镇小区未规划配套幼儿园的,区政府要根据国家和省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对于建设不到位问题,《方案》提出,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未列为首期建设项目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约谈开发建设单位,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建;对少建的,责成其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配套幼儿园要与首期项目同步验收,对未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建设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方案》要求,已移交当地教育部门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要由教育部门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对已移交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违规出租办成营利性幼儿园或闲置不用、挪作他用的,要依法追究教育部门的责任。

二、无证幼儿园:分类分批治理

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包括:整改一批基本符合办园要求但仍存在一定问题的无证幼儿园;整合一批达不到独立办园条件但无安全隐患且确有存在必要的无证幼儿园;取缔一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

《方案》要求,对租用居民楼、沿街商铺或农村自住房,无户外活动场地,无消防设施和安保人员,教职工配备资质不达标,保教设施设备等不符合基本办园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依法依规坚决取缔。

 

解读机关:二七区教育体育局  

解 读 人:张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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