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2-25 发布机构:二七区财政局

一、起草背景

根据二七区十二届区委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依据《河南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实施细则》、《郑州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实施细则》、《二七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草拟了《二七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1.《河南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实施细则》(豫财建〔2018〕71号)

2.《郑州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实施细则》(郑财建〔2019〕19号)

3.《二七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二七政文〔2024〕36号)    

三、目的意义

为加强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财政治理能力,规范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程序和行为

、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二十三条。围绕决算的范围、内容、程序

一是明确项目决算的适用部门。

区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区属国有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包含财务关系隶属于区直部门(或单位)的项目,以及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非经营性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占项目资本比例超过50%的经营性项目。

二是明确项目决算的编制时间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3个月内编制项目决算,并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复,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投资额在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按完成投资口径)以下的项目延期不得超过2个月,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

三是明确项目决算范围

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承担项目决算审核批复的职责。

项目决算批复权限划分遵循如下规则:

财政部门直接批复的范围

1列入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投资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且投资额在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按批复概算总投资额)以上的项目。

2区级社会团体、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非经营性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占项目资本比例超过50%的经营性项目,且投资额在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按批复概算总投资额)以上的项目。

除上述明确由财政部门直接批复的范围以外,其他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审批。

其他规定

1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决算管理。本办法发布之日前,已完成竣工验收未审批的项目或未完成竣工验收但已投入使用未审批的项目,原则上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批复;对不具备决算审核批复条件的项目,可以委托具有专业能力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评估),由主管部门对审核(评估)结果进行批复。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审批。以批复文件作为资产移交的依据。

2经营性项目的项目资本中,财政资金所占比例未超过50%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与有关部门明确产权关系,并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3国防类项目、使用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等,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是明确项目决算的内容

(一)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三)竣工财务决(结)算审核情况及相关资料。

是明确项目决算流程

(一)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报送单位)对纳入财政部门评审范围的项目工程结算和项目竣工决算,按要求报送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再由业务科室委托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或有专业能力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统称“评审机构”)进行评审。报送项目时,报送单位应填写《二七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对报送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二)财政评审机构应审查报送资料完整性,并记录报送时间。若发现资料未按规定报送的,评审机构可通知报送单位按要求及时补报,并以最终送达时间作为项目评审起始时间

(三)财政评审机构初审结束后,应形成初步评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书面反馈至报送单位。若有异议,报送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回复或说明,由评审机构按照程序进行复核。在规定时间内未回复的,视为同意初审意见

(四)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应依据工程结算审核结论办理资金拨付业务,依据竣工决算评审结论或竣工决算审计结论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二七区财政局 

解读人:徐如森

联系方式:0371-68816836

 

 

郑州市二七区财政局

2025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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