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1141/2025-00042
  • 二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热点回应,保险基金
  • 2025-03-07
  • 2025-03-07
二七区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冒领)宣传告知书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社会保险基金是全体参保人的“养老钱”“保命钱”,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为维护基金安全,严厉打击欺诈冒领行为,现依据《社会保险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欺诈冒领行为的常见情形:

(一)死亡冒领

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去世(或经法院宣告死亡)后,用人单位、亲属或受益人未在其去世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仍继续领取待遇的。

(二)服刑冒领

领取待遇人员被判处刑罚收监执行期间,用人单位或亲属未在法院判决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仍继续领取待遇的。

(三)失踪冒领

待遇领取人员失踪满6个月,或其被法院宣告失踪后,亲属未在法院判决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仍继续领取待遇的。

(四)重复领取

以下情形均属违规:

1.同时领取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待遇两项及以上待遇;

2.跨地区、多账户重复领取同类型或不同类型社保待遇;

3.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与失业补助金;

4.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与养老保险金;

5.重复申领职业培训补贴与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6.其他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重复享受情形。

二、法律责任与后果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欺诈冒领社保基金的行为将面临:责令退回骗取金额,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举报方式与权益保障

如发现疑似欺诈冒领行为,请立即举报!

联系电话:0371—86089171

邮箱:eqqsbjjjd@126.com

通信地址:二七区京广南路9号二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守护社保基金安全,你我共同责任!


二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7日

主办单位: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政通路85号 邮编: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