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131X/2015-00005
  • 二七区粮食局
  • 信息公开,指南
  • 2015-11-26
  • 2015-11-26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郑州市二七区路寨西街2号

办公时间:夏季08:30—18:30,冬季08:30—17:30

联系电话:0371-68987341

传真号码:0371-68987341

通讯地址:郑州市二七区路寨西街2号

邮政编码:450052

电子邮箱:eqlsj@163.com

二、主动公开信息

1、公开方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并根据需要可到本机关申请。

2、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本行政机关及本行政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粮食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提出申请

填写《二七区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具体方式有两种:

1、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粮食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粮食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本机关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地点,当场提出申请。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二)申请的办理

 登记审查。受理机构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办理答复。受理机构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书中的要求,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主办单位: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政通路85号 邮编: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