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4632/2024-00021
  • 二七区农委
  • 信息公开,规定
  • 2024-04-28
  • 2024-04-28
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3.互联网渠道。通过“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注:邮箱erqinongjingwei@163.com,仅用于接收向二七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本级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申请方式提出申请。

二、申请处理

1.审查。受理机构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内容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申请予以退回,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行政机关自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受理机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68853666

通讯地址:郑州市大学中路59号

邮政编码:450000

电子邮箱:erqinongjingwei@163.com。此邮箱仅用于接收向二七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本级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建议

主办单位: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政通路85号 邮编: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