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获取方式
生态环境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生态环境部门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生态环境部门主要通过部门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公开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生态环境部门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范围
生态环境部门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目录》。申请人因条件限制无法从公开媒介获取主动公开信息的,可依法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公开。
2、受理方式
本政府机关受理机构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二七分局。
办公地址:郑州市赣江路与行云路交叉口二七区政务服务中心1201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冬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联系电话:0371-68974758
传真号码:0371-68974758
电子邮箱:eqepb@126.com(仅用于接收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本级提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依申请公开”栏目的申请方式进行申请。)
通讯地址:郑州市赣江路与行云路交叉口二七区政务服务中心1201室
邮政编码:450000
3、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生态环境政府信息公开,应填写《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二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样表附后),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如下: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3)互联网渠道。通过”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4、申请处理
生态环境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生态环境部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二、申诉与程序
申请人认为生态环境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申请人认为生态环境部门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