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4月3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根据《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二七区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二七区司法局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主动向公众公布。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1、二七区司法局主动公开的信息按照主题分类,包含通知公告、总结计划、规章制度等内容。
2、二七区司法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郑州市政务公开网和二七区人民政府网向公众公开,必要时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
3、二七区司法局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需要获得二七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内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二七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erqi.gov.cn)查找关键词“二七区司法局”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信息
受理机构:
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二七区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二七区兴华南街85号院北楼四楼402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夏季作息时间遵从市里有关规定)。
联系电话:0371-68186145
电子邮箱:sifajub@163.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二)申请方式”提出申请)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二七区司法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二七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二,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自行下载打印。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二七区司法局受理机构填写《申请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等。
二七区司法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发送至传真号码:,发送传真后请电话联系
4、互联网渠道。通过“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三)申请处理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二七区司法局掌握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受理机构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关可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申诉程序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