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信息 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受理机构
本行政机关自2020年12月14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为便民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嵩山路街道办事处党政办;
办公时间:08:30— 12:00 14:00— 17:30 (春冬季 )
08:30— 12:00 14:30— 18:00 (夏秋季 ) ;
联系电话:0371-86786111;
传真号码:0371-68786111;
通讯地址: 二七区金沙江路182号嵩山路街道办事处党政办;
邮政编码:450000;
电子邮箱:ssldzb@163.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二)依申请公开”提出申请)
二、公开方式
本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 式。
( 一 ) 主动公开
1.公开方式。 主要通过二七门户网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 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 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并根据 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等 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 以本行政机关及本行政机 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 自该政府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 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二 ) 依申请公开
1.提出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 其他特征性描述;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 径。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 电报、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具体可通 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注明“政府信息公 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信函、 电报、传真方式提交。
当面提出申请。 申请人到受理机构直接申请。
口头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 口 头提出申请, 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确 认后生效。
互联网渠道。通过“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2.办理申请。
登记审查。受理机构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 申请后,将从形式上、 内容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 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申请予以退回,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 容不明确的,本行政机关自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 内一次性告知 申请人做出补正,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 请,本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办理答复。受理机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 复的, 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 工作日 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 工作日。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 出答复: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 府信息的方式、途径;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 向申请人提 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 时间;本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 予公开的,告知申请 人不 予公开并说明理由;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 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 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 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本行 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 申请人重 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所申请 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办理。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书中的要求, 可以提供纸质文本、 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 行领取、信函、传真、 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3. 收费标准。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但因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 本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