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二七区2016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二七区2016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6月23日
二七区2016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郑州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6〕8号)精神,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减少雾霾天气,确保完成我区与市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根据《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度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郑环文〔2016〕20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二七区2016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减少灰霾天气为目标,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坚持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坚持属地管理和区域协作相结合,加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加强二七区建成区大气污染防治,推进经济发展转型,为建设美丽二七提供环境支撑。
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的范围和目标
截止2015年底,二七辖区建成区总面积约41平方公里。自2002年至2015年底,我区已建设完成14个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共计32.83平方公里。
今年新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为:嵩山北路以东—二环支路、铁路线以南—京广快速路、康复中街以西—康复前街以北合围区域,共计2.17平方公里。建设完成后,全区建成区内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为35平方公里,约占建成区总面积的85.4%,高于85%的市定目标。
2016年9月1日前完成本年度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使辖区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标准
禁燃区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设备和禁止销售煤等高污染燃料,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期限改用清洁能源或拆除。
本方案中高污染燃料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以及硫含量大于0.5%、灰份含量大于0.01%的轻质油、煤油;硫含量大于30mg/m3、灰份含量大于20mg/m3的人工煤气。
禁燃区范围内禁止使用燃煤锅炉等高污染设施。取暖一律参加集中供热或采用清洁能源;生产用锅炉采用清洁能源;居民生活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所有手烧和1蒸吨/小时以下(含1蒸吨/小时)机械燃煤锅炉全部取缔或改用清洁能源;营业性燃煤大灶和单位集体食堂燃煤大灶全部取缔或改用清洁能源;坚决取缔辖区露天烧烤。
四、具体要求
(一)五里堡办事处要结合实际,做好本辖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现状调查和建设工作,编制完成禁燃区建设方案后,报送区环保局;各办事处对已完成建设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要做好日常监管并在明显位置悬挂标示牌。
(二)建设的禁燃区范围及相关事项须在所建设区域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公示内容包括禁燃区定义、建设禁燃区的意义、建设标准和范围、管理要求、有奖举报内容及电话等,规格不小于1平方米。
(三)区环保局针对创建禁燃区和历年来已完成创建的禁燃区制定有奖举报措施,公布举报电话并现场查证,情况属实的给予不低于200元的奖励,并建立严格保护举报人制度。
(四)创建区域内餐饮业燃煤大灶、单位集体食堂燃煤大灶、非政府划定区域内的露天烧烤,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郑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和《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予以行政处罚。
(五)各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巩固已完成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成果,同时开展无燃煤区建设后督察工作,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对不符合建设标准要求的,区政府将取消禁燃区建设成果,并责成责任单位重新建设、重新验收。
(六)在年度考核、各单位评先评优时区环保局将对未完成创建工作的单位和不符合建设标准的责任单位行使环保“一票否决”权。
(七)处于禁燃区内的燃煤锅炉、燃煤大灶不能如期拆除或改制的,区环保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罚款。
联系人:左辰仲
联系电话:61732106
邮箱:eqwfk@126.com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