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广告监管职能,切实加强医疗服务、药品广告管理,有效净化医疗广告市场环境,二七区工商质监局一马路所对辖区各类医院、药店所做的医疗广告进行了细致梳理,开展了一次医药违法广告整治行动。
执法人员以医疗机构、药品销售门店为重点,主要对印发宣传单、店堂广告等形式发布的医疗、药品广告进行专项整治。着重查处含有以功效和承诺欺骗消费者,在药品和医疗广告中宣传治愈率、有效率,利用专家或患者、消费者名义现身说法,夸大功效,违法发布处方药广告等违法行为。在检查中发现郑州长虹医院在发布的“回家过年”印刷品广告宣传页上标注有“近10万临床报告验证,蓝氧微生物净疗技术对反复发作的妇科炎症平均治愈率达95%以上,该疗法具有消炎、灭菌、消毒、修复、增强免疫力等功效,且治疗过程只需1小时”字样。其中“治愈率达95%以上”没有临床治疗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一马路所已经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