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二七区2016—2017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0月31日
二七区2016—2017年度冬季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2016—2017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以下简称冬防)工作,巩固已取得的大气污染防治成果,持续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针对我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点,突出减排重点,细化量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协同联动联防,下移监管重心,动员全民参与,舆论跟进宣传,严格奖惩机制,解决一线问题,通过分时段、有侧重地严管、严查、严惩、严考等严格防控措施,确保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得到改善。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冬防特别管控措施,确保2016年城区可吸入颗粒物( PM10)年均浓度低于140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 PM2.5)年均浓度低于70微克/立方米,为郑州市退出全国74个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后5位,同时为2017年退出后10位做出积极的贡献。
三、实施时间
从2016年11月1日开始,至2017年3月3l日结束,共151天。
四、工作措施
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控尘、控煤、控工业企业、控车、控低空面源等六大类工作。
(一)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
1.配合郑州市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的修订与应急演练,确保二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启动时措施落实到位,真正达到减排污染物的效果。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城管局、城管执法局、交通局、发改统计局、工信委、交警三大队,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
2.细化污染天气管控清单
充分运用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成果,筛选确定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减排清单,明确辖区内污染源清单,切实将管控措施分解、细化,具体到区域、行业、企业、点源、生产线,确保管控措施做到可量化、可管控、可考核、可追责。10月底前制定辖区内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清单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污染源应急管控清单,并报区大气办备案。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委、发改统计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执法局、交警三大队,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
3.加强不利气象条件下临时管控
根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郑州市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管控措施和程序的通知》(郑防领〔2016〕3号)文件要求和郑州市下达的管控指令,立即组织启动二七区相应级别的管控措施和响应措施,采取必要的应急减排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抑制污染升级。
牵头单位:区大气办。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工信委、发改统计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执法局、交警三大队,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
4.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按照《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公布应急预案措施清单,向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下达二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指令并并公开每次重污染天气的应对措施启动及落实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及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强化环境现场监管执法,确保限产限排等应急措施全面落实到位,切实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
牵头单位:区大气办。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工信委、发改统计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执法局、交警三大队,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
(二)防治扬尘污染
5.开展“全城清洁”行动
10月底前开展整治卫生死角活动,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全面清理各类卫生死角,对楼宇进行全面清洗和楼顶保洁。11月起,每周组织开展一次“全城清洁”行动。一是全面彻底清洗建成区内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二是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三是对辖区内的楼宇进行全面清洗和楼顶保洁;四是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进行整治,清理垃圾、杂物,减少黄土裸露。
牵头单位:区爱卫办。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
6.治理施工工地扬尘
(1) 开展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行动。10月底前开展一次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专项行动,更新建筑扬尘台帐,对各类施工扬尘源实行“一票停工制”,未达到“6个100%”的工地严格按照省攻坚战要求停工整治。
牵头单位:区建设局。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交通局、农委、发改统计局,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
(2) 实行冬防期“限土令”。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暨错峰生产污染管控方案的紧急通知》(豫气攻坚办〔2016〕69号)要求,实行冬防期“限土令”,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停止审批辖区内的新增拆迁项目作业和新增道路开挖项目(重大民生项目除外),最大限度减少施工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区建设局、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农委、发改统计局,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
(3) 拆迁、土石方作业的工地在作业期间要向区建设局进行申报,明确专人盯守,并由区建设局向区大气办备案。
牵头单位:区建设局。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交通局、农委、发改统计局,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
(4) 施工单位对施工工地出入口两侧200米范围内路面负责清洁与维护,并按照道路积尘负荷进行考核。
牵头单位:区建设局、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
(5) 强化工地裸露地面扬尘管控。对现有工地进行清查,严格落实地面绿化、硬化、覆盖等抑尘措施,凡老旧和破损的覆盖物一律监督施工方进行更换,防止风蚀起尘和人为扰动起尘。对已完成治理的,严格管控,定时复查,杜绝扬尘问题复发。
牵头单位:区建设局。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交通局、农委、发改统计局,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
7.治理道路扬尘
(1) 11月底前采取大、中、小修方式,对破损严重道路路面进行修补修复,已建成的城区道路及时移交并开展环卫保洁作业,未移交前一律由建设单位负责或委托环卫部门开展卫生保洁工作。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
(2) 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强化城区道路扬尘治理,细化结冰期和非结冰期冬季道路清扫保洁方案。非结冰期要进行道路洒水保洁等湿法作业,确保中心城区和重点区域道路清扫频次;结冰期要通过新型吸扫车机扫等作业,对主干道和重点道路进行有效清扫保洁。遇到不利气象条件,应进一步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有效减少城区道路起尘量。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
(3) 继续推进道路扬尘“以克论净”评价考核办法,城区主干道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0克/平方米,次干道和城乡结合部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5克/平方米。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
8.强化渣土车管理
(1) 2016年10月底前建筑垃圾、渣土等物料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实时在线定位系统,与监控平台联网并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
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
(2) 加强渣土车辆管理,严厉查处渣土车辆“跑冒滴漏”、
冒尖运输、带泥上路和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坚决遏制渣土车辆遗撒现象。对违反规定的,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渣土运输单位和车辆严厉处罚。
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
9.严控沙尘影响
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同时及时进行覆盖,加大洒水降尘力度。
牵头单位:区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
(三)防治燃煤污染
10.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
严格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的相关规定;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及高污染燃料清单,加强群众监督;开展专项督查,杜绝禁燃区内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工商质监局、商务局,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
11.加强燃煤散烧管控整治
(1)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散煤销售点和农户冬季散煤使用情况详细调查,建成区采取“气代煤”、“电代煤”方式,杜绝散煤使用。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区工商质监局,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
(2) 取缔散煤经营行为。2016年10月底前依法取缔建成区内全部煤炭经营场所,任何单位、个人严禁囤积和销售散煤,现有散煤采取统一回收处理。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区工商质监局,城管执法局,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
(3) 2016年10月底前,规范整顿型煤经营单位,全区保留不超过2家型煤厂,探索建立型煤配送体系,推广高效节能炉具使用率达30%,以优质型煤取代散煤,区域内禁止销售、使用散煤。鼓励条件较好的居民户实施“电代煤”。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区工商质监局,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
12.做好燃煤锅炉排查整治
对全区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及茶浴炉进行排查,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取缔手续不全的燃煤锅炉。避免平时处于停用状态,在冬季、夜间起炉的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及茶浴炉死灰复燃,确保燃煤锅炉拆改到位、治理到位。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
13.强化生物质锅炉管理
将生物质锅炉纳入重点管理单位名录,明确专人盯守,严格控制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
(四)防治工业企业污染
14.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全区碳素、耐材、石灰行业、铝压延加工行业、刚玉行业等工业炉窑企业提标治理;完成全区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成全区范围内碳素等高架源行业以及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工作,纳入在线监管。对未完成改造,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
15.冬季错峰生产
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期间,全区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区垃圾和危险废物等民生任务的生产线外,全区所有铸造企业全部停产。
牵头单位:区工信委、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
16.工业扬尘治理
2016年10月底前对工业料堆进行专项检查,工业料堆采取封闭,或围挡、遮盖、洒水等措施,确保堆放物料不起尘。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
17.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
(1) 充分发挥在线监控平台的作用,对重点监控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随机抽查监测,发现监控数据弄虚造假行为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 对其他涉气污染源,定期不定期开展环保执法集中整治,重点加大监督性监测频次、现场检查频次、夜查频次和随机监测频次,对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从严处罚。
(3) 建立重点涉气企业驻厂监管工作机制,对国控、省控、市控、区控涉气污染源、错峰生产企业实行专人驻厂、不定式抽查、随机监测等监控措施,对企业的生产运行情况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全天候跟踪监管,防止企业伪造工况和环保设施运行数据。
(4) 重污染企业实施环境公示牌制度,在各厂区大门实时公布企业生产负荷、工业用煤量、煤质情况、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排放限值和排放总量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5) 督促全区涉气工业企业将全年生产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定期停产检修时间安排在冬防期间。冬防期间,各地原则上不再批准不涉及生产安全的停运或者降负荷运行环保设施的检修行为,如确需检修,生产设施需与环保设施同步停运。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
18.持续整治土小企业
对小作坊、小工厂等“小散乱差”污染企业进行持续综合整治,加强动态监管,发现一起,整治到位一起。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
(五)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19.黄标车不上路
2016年10月底前全部淘汰黄标车,淘汰车辆实行就地拆解;全区区域内禁止黄标车通行,发现一辆、查扣一辆。
责任单位:区黄标办、交警三大队。
20.农用车不进城
加大对农用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违规行驶行为的查处力度,禁止违规进城。
责任单位:交警三大队。
21.重型车严控
(1) 加强重型柴油车禁行区管理。禁行区内严控重型柴油车行驶。
(2) 外埠重型车禁止驶入城区。
(3) 大型货运机动车禁止驶入城区。
牵头单位:交警三大队。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
22.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
(1) 三环以内(含三环)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国Ⅰ及以下标准)。
(2) 开展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冒黑烟、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工商质监局、发改统计局、建设局、城管局、交通局、工信委、商务局、农委。
(3) 对全区加油站及周边各种施工工地的施工机械使用油品情况开展大检查,依法依规对使用劣质柴油、汽油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工商质监局、发改统计局、建设局、城管局、交通局、工信委、商务局、农委。
23.油品严查
加大成品油零售区域和油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严控油品质量。
牵头单位:区工商质监局、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
24.加强交通疏导
制定交通疏导专项整治方案,减少道路拥堵造成的机动车怠速排放。
牵头单位:交警三大队。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
25.加强机动车尾气的监测工作
在城区主要路口安装机动车尾气红外遥感检测装置,对尾气超标上路的机动车进行处罚。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
(六)防治低空面源污染
26.加强餐饮业油烟治理
(1) 在全区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场所未安装或安装但未使用油烟净化装置的违法行为。
(2) 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非划定场地外露天烧烤食品,在划定的特定场地内露天烧烤食品,应当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并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
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
27.坚决防止城区焚烧垃圾
全区区域内严禁焚烧垃圾、枯枝落叶和各类废弃物。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
28.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
全面落实农作物秸秆禁烧制度,加强监管执法。
牵头单位:区农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
29.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的管控
加强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在公共场合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管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市政府依法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提倡文明过节。
牵头单位:嵩山路公安分局、洁云路公安分局、大学路公安分局、解放路公安分局、马寨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担负起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将大气污染防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区大气办将依据本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进行调度汇总,并对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排名通报,排名通报同时报送区四大班子和区纪检部门。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各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上报各自的冬防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召开冬防工作动员大会,对冬防工作进行动员和安排,将工作落实到人,做到污染有人抓,问题有人管。
(二)加强督导督查
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三级督导机制,区大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导各单位措施落实情况,对督导结果进行排名,公开通报;对不认真落实保障措施、不能完成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任务的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责任单位和重点治理企业,进行责任追究。区直牵头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各类治理工作的监督考核,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负责本辖区的日常督查。
(三)强化执法监管
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坚持零容忍、全覆盖,严厉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违法排污企业,对超标严重、拒不整治的坚决实行停产治理或关闭取缔,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依法依规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体系,合理划定网格,明确网格监管责任人和监管责任,细化监管任务,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管理考核奖惩机制,对网格员全面开展一轮冬防培训,加强基层网格监管力量。
(四)严格奖惩问责
区政府对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和区大气污染防治成员单位实施冬防工作考核,考核结果计入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结果并向社会公开。对冬防工作考核结果优良的,区政府予以表彰,并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上予以倾斜。对考核不合格、未能按时完成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区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缺失、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的,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关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五)注重宣传引导
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寻。各相关单位要定期向社会公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重点治理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发布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措施,尤其要做好燃煤锅炉拆改、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等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理解和支持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凝聚政府引导、企业行动、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强大合力,形成“同呼吸、共责任、齐参与”的良好氛围。
(六)落实资金保障
由区财政局负责“冬防”期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保障。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也要建立“冬防”资金保障机制,保证“冬防”工作顺利开展。
主办:区大气办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