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二七区2017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2月15日
二七区2017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8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豫政〔2017〕2号)、《郑州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7〕31号),切实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确保地表水水质稳定达到省、市确定的水质目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制订《二七区2017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郑州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郑州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为引领,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流域“水质、水量、水管理”等关键问题为导向,以确保水质达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保障饮水安全作为攻坚重点,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为建设美丽二七提供良好的水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全区地表水水质明显改善,尖岗水库责任目标断面达到Ⅲ类目标要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分别达到20mg/L和1mg/L的目标值;建成区范围内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其中金水河、熊耳河水质达到Ⅳ类,其他河流水质持续改善。贾鲁河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初步建立。建成区范围内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尖岗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落实《河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7-2019年)》整治要求,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落实《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及总干渠(河南辖区)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7-2019年)》整治要求,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强力推进国、省、市控断面稳定达标
以贾鲁河为重点,围绕水质改善要求,明确治污措施到具体工程项目和责任单位,明确时限,通过强化贾鲁河生态治理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切实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
1. 贾鲁河尖岗水库断面水质达标工作措施
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HJ/T773-2015),设置保护区标志,建设隔离保护设施,落实保护区整治要求;清理整顿违法建设项目,确保全部整治到位;加大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实施库区污水隔离工程,杜绝面源污染对水库水质造成影响,确保水质较2016年改善,稳定达到考核目标要求。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办、管委会
2. 贾鲁河流域其他断面水质达标保障措施
(1)强化马寨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加大对马寨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力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出水达标排放。2017年9月底前马寨污水处理厂总磷在线设施全部安装完成。
责任单位:马寨管委会
(2)配合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水管网建设。2017年12月底前,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各相关乡镇办、管委会
(3)实施贾鲁河流域河流综合治理工程。2017年2月底前,彻底查明河道两侧排放口的位置、排放量,污水口做到发现一处、整治一处;通过雨污分流或敷设截流管,大幅减少污水入河。开展河道生态修复,加快城市水系沟通和活水循环。对贾鲁河尖岗水库下游进行综合整治,根据工作需要配合开展建设贾鲁湿地湖泊,涵养水源、保护环境。
责任单位:区农委、城管执法局,各相关乡镇办、管委会
(4)做好贾鲁河沿岸畜禽养殖和面源污染防治。科学合理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2017年底前,依法全部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加强农业、农村区域的河岸、堤坝、湿地等设施整治建设,防治秸秆、生活垃圾对水体造成污染。
牵头单位:区农委
责任单位:区农委,各相关乡镇办、管委会
(二)开展城市重点河流水质提标整治
按照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金水河、熊耳河市区河流水质现状,按照一河一策的原则,以年底前达到Ⅳ类水体为目标,制定整治方案。
3. 金水河整治措施
(1)做好金水河综合整治。加大对金水河现有出水口的管理力度,杜绝利用雨水口排放污水行为;加大河流沿岸的排查力度,对新发现的排污口,发现一处整治一处。
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农委,各相关乡镇办、管委会
(2)加大工业企业监督管理力度。强化对重点涉水企业的现场检查,确保工业企业排水达标。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相关乡镇办、管委会
(3)做好城市精细化管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对沿河商户的引导管理,强化宣传力度,基本杜绝沿河商户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办、管委会
4. 熊耳河整治措施
(1)开展熊耳河河岸整治工作。加大对现有出水口的管理力度和河流沿岸的排查力度,对新发现的排污口,发现一处整治一处;恢复熊耳河西支分水口生态补源功能,确保熊耳河西支生态流量。
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各相关乡镇办、管委会
(2)加大工业企业监督管理力度。强化对重点涉水企业的现场检查,确保工业企业排水达标。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相关乡镇办、管委会
(3)做好城市精细化管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对沿河商户的引导管理,强化宣传力度,基本杜绝沿河商户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办、管委会
(三)深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按照《河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及总干渠(河南辖区)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的要求,强化集中式水源地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环境管理,确保饮水安全。
5.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和环境评估
开展保护区勘界,2017年12月底前,配合市政府绘制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矢量图和图集;配合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对不达标的饮用水水源地编制达标工作方案;提高农村饮水工程水质监测设施装备水平和监测能力。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农委,各相关乡镇办、管委会
6. 加强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
尖岗水库水源地管理单位要建立水源地风险源名录;2017年6月底前,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预案,2017年至少开展1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演练,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防控和监控能力,保障人民群众饮水环境安全。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农委,各相关乡镇办、管委会
7. 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整治
按照《河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7-2019年)》统一安排,结合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HJ/T773-2015)有关规定,加大对城市、乡镇饮用水源地的保护,2017年4月底前,完成对尖岗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排查,2017年12月底前,对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单位,由当地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对二级保护区内可能导致保护区水体污染的排污单位制定综合整治计划,由当地政府依法整治到位。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农委,各相关乡镇办、管委会
8. 做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水质保障工作
(1)2017年底前,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依法关闭和搬迁;2017年8月底前,对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一级保护区内工业企业(2010年7月后新建)制定取缔、关闭、搬迁时间计划表,整合财政资金、解决搬迁用地、核算补助标准、落实依法补偿,确保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取缔、关闭、搬迁工作。
责任单位:区农委、工信委、南水北调办,各相关乡镇办、管委会
(2)2017年底前,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和保护区的具体情况,在保护区边界设立界标,标识保护区范围;在穿越保护区的道路出入点及沿线,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警示牌,警示车辆、船只或行人谨慎驾驶或谨慎行为;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在存在交通穿越的地段,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应急设施;根据实际需要,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警示过往行人、车辆及其他活动,远离饮用水源,防止污染。在一级保护区沿线、各地分水口及交通穿越的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制定科学合理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完善日常巡查、工程监管、污染联防、应急处置等制度,确保输水干渠水质安全。
牵头单位:区南水北调办
责任单位:区南水北调办,各相关乡镇办、管委会
9. 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
按照《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郑州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及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贯彻落实关于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的具体实施意见,督促有关企业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按照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封井方案,开展自备水井封井工作,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对因地质原因造成的相关因子超标的地下水饮用水源,供水水厂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供水水质的饮水安全。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农委、城管执法局,各相关乡镇办、管委会
10. 做好饮用水安全信息公开
加大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于3、6、9、12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向社会公开本季度情况。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重大意义,提高全社会对保障饮用水安全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全民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人人爱护珍惜水资源、关心重视饮水安全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城管执法局、卫计委,各相关乡镇办、管委会
(四)做好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落实《河南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7-2019)》要求,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的基本技术思路,强化问题导向,加强源头控制、水陆统筹、跨部门协作,尊重地域水情特点和治水规律,突出重点、分阶段科学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现城市“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
11. 加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
开展河道生态修复,加快城市水系沟通和活水循环。2017年3月底前,建成区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对发现的黑臭水体,逐条制定整治方案;2017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黑臭水体排查和建档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基本实现水体无排污口、河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彻底查明河道两侧排放口的位置、排放量,通过雨污分流或敷设截流管,大幅度减少污水入河;要加强黑臭水体内源治理,开展河道生态修复,加快城市水系沟通和活水循环,采取综合措施,确保完成黑臭水体整治目标。
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农委、环保局,各相关乡镇办、管委会
(五)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2.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名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文件要求,2017年6月底前出台本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间、责任人等,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本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的实施。
牵头单位:区发改统计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委,各相关乡镇办、管委会
13. 加强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的监督
2017年底前完善所有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测设施和监督性监测机制,建立和维护覆盖省、市、县各级的污染源基础信息档案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库,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辖区内企业的监督性监测信息,每季度公布未达标企业名单。贾鲁河流域内企业要全因子达到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2017年10月底前,排放总磷的重点企业加装总磷在线监控设施。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相关乡镇办、管委会
14. 专项整治重点污染行业
专项整治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落实《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2017年6月底前,完成造纸、焦化、制革、氮肥、印染、制药(抗生素、维生素)等重点污染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60%,2017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造纸行业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重点对影响河流整体水质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水处理厂和涉磷污染源等重点排污单位开展执法活动,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依法严厉打击违法企业,切实转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市控废水重点监控企业:郑州顶津食品有限公司、河南花花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牵头单位:区工信委、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委、科技局、发改统计局、环保局,各相关乡镇办、管委会
15.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染
强化马寨产业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依法加强直排入河污染源的管理。2017年,省级产业集聚区的建成区域实现管网全配套,并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实现与市级环保部门联网。2018年建设有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设施的产业集聚区内现有企业工业废水全部退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其他现有企业工业废水具备条件的原则上要逐步退出,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废水原则上不得进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条件的地方,新建和现有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要结合当地河流水质目标,配套建设尾水人工湿地,对尾水进行深度处理。
牵头单位:区发改统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统计局、农委、环保局、工信委、发改统计局
(六)推进面源污染防治
16.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2017年12月底前,依法全部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散养密集区建设养殖小区,实施集中养殖,集中治污。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向水体排放的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要求。
牵头单位:区农委
责任单位:区农委,各相关乡镇办、管委会
17. 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
落实《河南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2016-2020年)》,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即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畜禽粪污、农膜、农作物秸秆基本得到资源化、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采用秸秆覆盖、免耕法、少耕法等保护性耕作措施。加强农业、农村区域的河岸、堤坝、湿地等设施整治建设,防治秸秆、生活垃圾对水体造成污染。
牵头单位:区农委
责任单位:区农委,各相关乡镇办、管委会
18.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处置等方面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采用“集中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处理农村生活废水,建设效果好、易养护、成本低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牵头单位:区农委、城管行政局
责任单位:区农委、城管执法局,各相关乡镇办、管委会
(七)持续开展生态水系建设
19. 加强环境监测通报
配合市环保局完善河流水质信息发布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城市河流水质状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八)节约保护水资源
20. 控制用水总量
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建立健全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牵头单位:区农委
责任单位:区农委、发改统计局、工信委、城管执法局,各相关乡镇办、管委会
21. 提高用水效率
强化用水效率目标管理,进一步推进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绩考核内容。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建立国家、省、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三级名录,对其主要用水设备、主要生产工艺用水量、全部水消耗情况、水循环利用率、用水效率等内容进行监控管理。
牵头单位:区农委
责任单位:区农委、发改统计局、工信委、城管执法局,各相关乡镇办、管委会
(九)加强环境风险防范
贯彻落实《河南省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配合编制完成《郑州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部门协同,细化应对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应对,有效消除或降低突发水污染事件带来的损害。
22. 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
持续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督促指导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中长期隐患治理计划,消除或减少水环境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安监局、农委、城管执法局,各相关乡镇办、管委会
23. 加强预案管理及演练
依据省政府新修订的《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修订本级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饮用水源地、出境河流、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及配套工程等专项应急预案,并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各类应急预案的评估、发布、报备等工作。同时,各地政府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突发水污染事件专项或综合应急演练,并督促指导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应对能力。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南水北调办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南水北调办、安监局、农委、城管执法局,各相关乡镇办、管委会
24. 开展环境风险评估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工作指南等,督促指导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风险评估、划定风险等级、编制评估报告,在全面分析环境风险隐患的基础上,重点解析影响主要河流、饮用水源地等水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整改计划及管控措施。并据此编制、修订、报备环境应急预案。2017年8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并报区环保局。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农委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农委,各相关乡镇办、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水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将水污染防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高效有力的领导机构,成立专业独立的办公机构,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强力推进实施。发改、工信、财政、环保、城管、农业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任务抓好落实。建立联防联控和协作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治污合力。各乡镇办、管委会和责任单位要结合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重点,制定方案,明确任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圆满完成。2017年2月20日前,各乡镇办、管委会和责任单位将各自实施方案报区环保局。
(二)完善保障措施
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好税收、价格、补偿、奖励等优惠政策,保障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建设;要做好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确保已建成乡镇污水处理厂、村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稳定运行;要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队伍建设,统筹安排业务骨干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严格考核奖惩
对各乡镇办、管委会工作进展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区委组织部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参考依据。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区政府将约谈相关单位和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问责追责;对在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区政府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