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郑政文[2011]113号相关惠民政策,由市、区两级财政出资为破产、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办理大病医保,按照文件要求,凡符合“40、50人员”的退休职工在困难企业连续工作15年以上可以参保。我委36家委属企业大部分破产、无厂房无办公地点、靠租赁维持经营、企业无力为职工办理职工医保。在审查申报材料中发现有的企业职工档案管理不规范,存在部分资料丢失的现象,造成档案不连续,致使很多职工不能参保,给申报工作带来困难,职工情绪也很不稳定。
根据这种情况,我们及时联系企业负责人,督促其尽可能查找关于职工在企业的一切档案资料,并积极和上级医保部门沟通协调,确保符合条件的职工找齐档案享受这一惠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