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269/2018-00140
  • 二七区建设局
  • 城乡建设
  • 2018-05-16
  • 2018-05-16
区建设局开展精细化监管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
为进一步提升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做到警钟长鸣,区建设局开展精细化监管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

为进一步提升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做到警钟长鸣,区建设局开展精细化监管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5月14日,对嵩山食品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如下:

1、现场塔吊长时间停工未使用开工无检测、标准节对拉螺栓部分未出安全范围、塔吊司机未设置通道。

2、现场落地式脚手架扫地杆设置不符合规范、扫地杆不宜大于200mm,扫地杆缺失、纵向水平杆对接大于纵距3/1、剪刀撑未于底部设置、底部未封闭完全、工人进入楼内未设置安全通道。

3、现场施工升降机无检测报告(长期停工)防坠落器、无检测记录升降机轿厢内无灭火器、司机证件未张贴、升降机标准节螺栓不宜螺母朝下,现场南侧安全防护棚设置不符合规范、棚顶未按要求进行满铺、一层至二层棚顶距离不符合要求、无内腹斜撑,无警示标志。  

4、现场悬挑式脚手架悬挑工字钢锚固端不符合规范要求,尾端未锚固、锚固U型环距离大于200mm,过剪刀墙部位未锚固及未加固、多数悬挑锚固端达不到一比一点二五、悬挑脚手架卸荷钢丝绳绳卡卡反、绳卡少于三个、未预留安全弯、底部硬防护防护不到位、无安全平网、拉接点设置不足,个别拉接点大于主节点300mm。

5、现场楼层临边防护缺失、楼内天井防护破损、未平整满铺,楼内烟道(风井)自下而上无任何防护及临边防护。

6、现场楼内电梯#口防护高度小于1.5m、未固定、#内防护缺失、破损、悬挑式脚手架两层一平网不大于10m防护缺失。

7、现场楼内资料部分安全人员证已到期未复审,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人未及时更换,有效期已过,塔吊施工不符合规范要求,应停止使用,部分特种作业操作证已到期,监理未到现场,施工升降机安装验收表不完善,无验收单位盖章,施工升降机资料不完善,不符合规范要求,未及时更新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和新入场工人安全教育,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待复核。安全技术交底不完善,不符合规范要求,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未签字盖章。未见塔吊月检记录及落地脚手架、悬挑脚手架、塔吊安拆、施工升降机、临电等施工方案、应立即停工进行整改。

最后区建设局对该项目的建筑工地进行封停,并下达安全问题整改通知单,督促项目尽快整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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