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二七区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6月27日
二七区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二七区水环境质量,按照《河南省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豫环攻坚办〔2019〕31号)、《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打好碧水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郑办〔2018〕36号)、《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办〔2019〕10号)和《二七区打好碧水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二七办〔2019〕3号)要求,结合二七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指导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四重点一稳定一保证”总体格局,牢固树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双统筹、双促进”,坚守阵地,巩固成果,稳中求进,奋发有为,统筹兼顾,科学施策,结合四水同治、河长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工作要求,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持续改善二七区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努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水生态环境需要。
二、工作目标
国控责任目标断面尖岗水库断面持续稳定达标;建成区范围内金水河、熊耳河基本达到Ⅲ类水质;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二七段)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水质;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8%。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
1.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管网建设。配合上级部门继续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水管网建设,确保河道雨水排放口晴天滴水不排和建成区内污水应收尽收。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农工委,各相关镇(办)、管委会
2.保障河流环境流量。配合上级部门加快推进二七区西南水系连通工程,对生态水系实施生态补源,根据郑州市水质改善目标,科学核算我区河流调水流量,保障城区河流水质2019年底前达到地表水Ⅲ标准的改善需求,确保城区河流水质达到市定目标要求。
责任单位:区农工委、区南水北调办、区环保局,各相关镇(办)、管委会
3.推进河流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沿河环湖生态保护,修复湿地等生态系统。配合上级部门持续推进贾鲁河(二七段)综合治理工程,开展河流综合整治,逐步恢复水生态。
牵头单位:区农工委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各相关镇(办)、管委会
4.开展清河行动。根据市定水质改善目标,做好全区河流综合整治和沿河排污口整治,保障河流水质改善需求,持续提升水生态环境。
牵头单位:区农工委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建设和交通局、各公安分局,各相关镇(办)、管委会
5.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对排水量较大的涉水污染源实施行业整治,2019年底前整治到位,确保出水排放标准满足水质改善要求;加强对重点涉水工业企业的监管,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镇(办)、管委会
(二)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役
1.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安全。2019年底前,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专项整治和规范化建设,要建立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对已完成整治的环境问题进一步核查,确保高标准整治到位,防止死灰复燃。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等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卫健委、区农工委、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各相关镇(办)、管委会
2.开展尖岗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工作。按照国家、省、市要求, 对尖岗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划、立、治”工作。组织划定保护区,对已划定保护区需要调整的依法依规进行调整;设立保护区界标界桩及警示标志;排查保护区内环境问题,并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推进整治。力争2019年10月底前,完成保护区划定及问题排查工作,并上报水源地基本信息、问题清单、整治方案和整治进展情况。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农工委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建设和交通局、区自然资源局、二七规划分局,各相关镇(办)、管委会
3.保障“一渠清水永续北送”
强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二七段)水环境风险防控。配合上级部门实施水质实时动态检测,并建立完善日常巡查、工程监管、污染联防、应急处置等制度,保障“一渠清水永续北送”
牵头单位:区南水北调办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农工委、区环保局、区财政局,沿线各相关镇(办)、管委会
持续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二七段)两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等水污染风险源的排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排查整治活动,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切实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农工委,沿线各相关镇(办)、管委会
(三)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攻坚战役
1.继续开展排污口整治。拉网式排查建成区黑臭水体,建立台账,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入河湖排污口,不断加大整治力度。2019年,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农工委、区发改统计局、区环保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各相关镇(办)、管委会
2.持续推进雨污分流。除干旱地区外,配合上级部门对城市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暂不具备条件的可通过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管道截流、调蓄等措施降低溢流频次,采取快速净化措施对合流制溢流污染进行处理后排放,逐步降低雨季污染物入河湖量。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农工委、区发改统计局、区环保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各相关镇(办)、管委会
3.着力推进再生水利用。配合上级部门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水平。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要建中水设施,鼓励将再生水作为工业用水、城市杂用水以及生态和景观用水等。鼓励具备条件地区、项目优先选用水源热泵等清洁能源技术供冷供热。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统计局、区工信局、区建设和交通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环保局,各相关镇(办)、管委会
4.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工作,禁止重金属等污染物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加强设施运行监管,提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水平。2019年,全区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农工委、区发改统计局、区环保局,各相关镇(办)、管委会
(四)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役
1.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9年6月底前,完成农村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因地制宜采用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优先推进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流两侧、交通干线沿线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加大财政运维投入,各相关镇(办)、管委会要负责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2019年,建立成熟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模式,持续推广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全区所有规划保留村建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实现全覆盖,管护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农工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各相关镇(办)、管委会
2.防控农村改厕后粪污污染。农村改厕后的粪污必须得到有效收集处理或利用,坚决防止污染公共水体。改厕后,污水能进入管网及处理设施的,必须全收集、全处理并达标排放;不能进入污水处理设施的,应采取定期抽运等收集处置方式,予以综合利用,有效管控改厕之后产生的粪污。2019年,基本完成农村户用无害化厕所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农工委,各相关镇(办)、管委会
3.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合上级部门对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以及粪便污水收集、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积极引导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畜禽养殖废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排放应达到国家和地方要求。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牵头单位:区农工委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环保局,各相关镇(办)、管委会
4.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探索农业技术推广新机制,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减量、种植结构调整减量、有机肥替代减量、示范带动减量等行动,力争化肥使用量继续保持零增长。积极推广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病虫害可持续治理技术体系,实现农药减量控害。
牵头单位:区农工委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相关镇(办)、管委会
(五)打好全域清洁河流攻坚战
1.推动河湖综合治理与水生态修复。结合“四水同治”、河长制等工作要求,持续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综合整治、河道采砂整治行动。
牵头单位:区农工委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自然资源局,各相关镇(办)、管委会
2.整治入河排污口。在2018年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围绕“查、测、溯、治”4项重点任务,进一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城市建成区、产业集聚区的入河排污口,建立排污口信息台账,制定整治方案,并优先整治污染负荷较重、排污量较大的入河排污口。要强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责任,形成部门合力,共同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牵头单位:区农工委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各相关镇(办)、管委会
(六)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标准加大落后产能排查力度,对排查出的落后产能,按要求淘汰。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统计局、区环保局,各相关镇(办)、管委会
2.严格环境准入。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严格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控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发改统计局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管局,各相关镇(办)、管委会
3.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加强造纸、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水污染物排放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2019年基本完成下达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2019年基本完成下达的改造任务。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统计局、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局、二七规划分局,各相关镇(办)、管委会
4.节约保护水资源。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台账监督管理,加快节水产业发展。配合上级部门进一步推进实施全区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规划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二七段)受水区、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着力抓好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
牵头单位:区农工委
责任单位:区发改统计局、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二七规划分局,各相关镇(办)、管委会
5.开展“三污一净”专项行动。开展“堵污口、治污水、清污泥、净水质”专项行动,河道沿线污水排放口全部整治到位,配套污水收集管网进一步完善,河道污泥有计划实施清理,实现水质进一步改善,2019年6月底前完成。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城镇和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涉水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油站等涉水污染源的执法监管,特别是加大对氮磷等污染物监管力度,促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开展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发放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的要求,依法查处无证排放、超范围排污等行为。
牵头单位:区农工委、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统计局、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二七规划分局,各相关镇(办)、管委会
6.服务企业、服务经济发展。以“提升服务理念,优化服务环境,创新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为目标,深入开展“千名专家进百县帮万企”活动,帮助企业开展污染防治工作,服务企业发展,服务经济发展。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统计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七规划分局,各相关镇(办)、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方责任。各单位必须切实担负起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强对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要结合全区年度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厘清工作责任,细化各项措施,强化治理要求,确定资金来源,明确完成时限,切实抓好落实;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对本单位所牵头的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制定具体的年度推进方案,督促本系统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严格考核奖惩,注重奖优罚劣。区环境攻坚办组织对各单位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严格的督察督办,视情况分别采取致函、曝光、约谈和提请相关部门问责等措施,强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加强对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等相关方面的考核,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三)加强宣传引导,促进全民治污。构建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平台,推进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曝光典型案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动员和引导公众参与水污染防治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用新闻报道、新闻发布、媒体采访等各种形式,做好典型宣传和深度报道。督促企业定期公开环境治理和污染排放信息,依法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引导环保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等活动,凝聚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社会合力。
附件:
1.二七区2019年地表河流责任目标断面水质目标
2.二七区建成区河流水质目标
3.二七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名单
主办:区环保局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