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6454757/2019-00020
  • 二七区法制办
  • 土壤,污染,防治,方案
  • 2019-06-27
  • 2019-06-28
  • 通知
  • 二七政办〔2019〕12号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二七区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二七区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6月27日

 

二七区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稳步推进全区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切实打好净土保卫战,按照《二七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二七区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相关要求,结合二七区实际,为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指导河南省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四重点一稳定一保证”总体格局和二七区委区政府打造“三个二七”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新城区的要求,牢固树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双统筹、双促进”,坚守阵地,巩固成果,稳中求进,奋发有为,统筹兼顾,科学施策,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和饮用水水质安全为重点,紧紧围绕农村土壤环境安全,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守住一方净土,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供良好生态环境支撑。

二、工作目标

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土壤污染防治体系逐步完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控制。

农用地安全利用方面,全面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种植结构调整成退耕还林还草等,按照郑州市要求部署,配合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任务。

建设用地管理方面,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重金属污染物减排方面,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实现零增长。

三、工作任务

(一)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

1.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

在2018年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结合多源监测数据,对我区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工作进行深度分析,做好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信息核实、布点优化、单元划分等工作。配合做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集成,配合完成成果验收工作。

开展详查成果运用,将详查成果与我区土地利用现状相结合,掌握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配合上级部门构建河南省土壤环境质量“一张图”,为土壤环境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二七规划分局、区农工委,各镇办(管委会)

2.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

开展调查企业信息采集。在2018年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采集基础上进一步核实调查对象,确保调查对象清单完整性、合理性。通过收集分析部门日常管理资料、污染源普查资料、环境统计资料、企业生产经营资料、政府历史档案,以及现场踏勘获取的地块污染特征、污染物扩散迁移、周边敏感受体等相关信息,提高信息采集质量,完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机制,全程做好质控工作,高质量完成调查对象信息入库工作。在企业地块基础信息调查的基础上,利用国家开发的风险筛查系统分析企业地块的相对风险水平,确定地块关注度,形成初步采样分析地块名单。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改统计局,各镇办(管委会)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采样调查与样品分析测试工作。区环保局组织实施初步采样调查,受委托的专业机构、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企业配合共同完成。2019年底前,开展部分疑似污染地块初步采样分析工作。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管委会)

(二)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

1.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

按照“边调查、边管控、边治理”的思路,根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2019年起,有序推进我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通过永久基本农田等措施,实施分类管理,依法严格保护。

牵头单位:区农工委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二七规划分局、区环境保护局,各镇办(管委会)

2.加强对优先保护类耕地的保护

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占用优先保护类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地区倾斜;农村土地流转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确保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区农工委、区发改统计局、区环境保护局,各镇办(管委会)

3.积极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各地要根据土壤污染现状、历史监测资料、土壤污染详查结果和农产品质量情况,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对受污染耕地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2019年底前,配合上级部门完成省级下达的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任务(具体任务指标另行下达)。

牵头单位:区农工委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二七规划分局、区科技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发改统计局,各镇办(管委会)

4.稳妥开展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

以保障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以安全利用类耕地为重点,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受污染耕地的治理与修复工作。2019年底前,全面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年度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具体任务指标另行下达)。

牵头单位:区农工委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环境保护局、区自然资源局、二七规划分局、区科技局,各镇办(管委会)

5.依法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

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2019年底前,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年度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具体任务指标另行下达)。

牵头单位:区农工委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二七规划分局、区发改统计局、区环境保护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各镇办(管委会)

(三)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建立污染地块名录

围绕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督促其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列入污染地块名录的地块,由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组织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编制风险评估报告,报省、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对风险评估报告进行评审。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二七规划分局、区工信局,各镇办(管委会)

2.实施污染地块联动监管

区环境保护局、区自然资源局、二七规划分局等部门实施污染地块信息共享、联动监管。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供地管理程序,在制修订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根据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管理信息系统共享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信息及有关评审结果,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确保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符合相关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在开展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工作时,应查询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化监管,对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应记录信息查询日期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结果,并征求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对于未按照规定开展相关活动的地块,不得办理土地收回、储备。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二七规划分局

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各镇办(管委会)

3.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

对全区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区环境保护局制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并配合有关部门提出划定管控区域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并组织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编制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实施,实施情况于2019年10月底前,向市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报备。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二七规划分局,各镇街道(管委会)

(四)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

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初步掌握地下水污染情况,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二七规划分局、区工信局、区农工委,各镇办(管委会)

(五)分类实施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1.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治

严格管控重金属排放量。严格执行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要求,持续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配合上级部门实现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零增长。以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为基础,将重金属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实现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统计局、区工信局,各镇办(管委会)

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整治排查工作。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等工作成果,对全区耕地土壤、农产品有关区域和涉重金属污染源进一步筛查,补充排查对象,更新整治清单。制定年度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对照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等要求,深入实施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综合整治。根据上级部门安排,配合完成此项工作。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统计局、区工信局、区农工委,各镇办(管委会)

落实清洁生产审核制度。配合上级部门依法开展每五年一次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未按要求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虽经审核但未如实报告审核结果以及结果未公示,或者未按照规定公开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企业,应加大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确保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统计局、区工信局,各镇办(管委会)

加强涉铅锌矿采选冶炼企业运输环节监管。对涉铅锌采选、冶炼等有色金属企业,加强在采选、运输、堆存等环节监管,严防因矿石遗洒、碾压导致的重金属污染情况发生。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建设和交通局、区工信局,各镇办(管委会)

2.加强企业拆除活动监管

加强对有色金属冶炼、铅酸蓄电池、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企业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督促企业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原环保部公告第78号)要求,制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报区生态环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并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实施,防范环境风险。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各镇办(管委会)

3.推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工作

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推进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冶炼废渣、尾矿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推进多种废弃物协同处置工作,促进“城市矿产”开发利用,按照《河南省静脉产业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推进我区静脉产业园建设。

牵头单位:区发改统计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城市管理局,各镇办(管委会)

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根据全区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排查情况,对照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清单,督促责任主体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责任主体灭失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应急管理局,各镇办(管委会)

危险废物监管。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调查评估,稳步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对二七辖区内非法堆存、填埋危险废物情况进行排查、整治,于2019年10月31日前上报整治情况。继续强化省外危险废物转入管控,严格禁止将省外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区贮存、焚烧或填埋,从严控制从省外转移危险废物至我区进行资源化利用。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监管,扩大全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覆盖范围,因地制宜推进乡镇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理处置。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破坏环境行为,坚决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理处置行为。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建设和交通局,各公安分局,各镇办(管委会)

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城镇污水处理污泥非法堆存场所整治。根据全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污泥等固体废物的堆存、填埋点排查情况,对照排查整治清单,督促责任主体制定整治方案并进行整治,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于2019年10月31日前上报整治情况。责任主体灭失的,由所在辖区乡(镇)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各镇办(管委会)

4.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实施节肥节药行动。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调整农业投入结构,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腐熟堆肥还田技术,强化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农户配合、市场驱动等措施,落实农业投入品减量使用制度。2019年底前,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增长率控制在0.4%以下,化肥利用率达到39.3%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85%;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9.3%,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28.7%,全区农药有效利用率达到39.3%以上,努力实现化肥农药负增长。

牵头单位:区农工委

责任单位:各镇办(管委会)

加强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落实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推广使用加厚地膜,开展可降解地膜试验示范工作,逐步建立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机制。配合上级部门探索农膜机械化捡拾、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模式;配合上级部门探索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路径。

牵头单位:区农工委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统计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办(管委会)

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借鉴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经验,整体推进我区行政村环境整治全覆盖,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年内配合上级部门完成省级下达的整治任务。

牵头单位:区农工委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建设和交通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科技局、区卫健委,各镇街道(管委会)

5.加强尾矿库排查治理

开展尾矿库治理。加强尾矿库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通过采取覆盖、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以及升级改造、尾矿综合利用、闭库销库等措施,严防尾矿库土壤污染,提升尾矿库管理水平,防范重大事故发生。推进全区尾矿库排查工作,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和永久基本农田周边地区的现役尾矿库综合整治工作,并通过验收。2019年底前,完成全区尾矿库治理工程。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区自然资源局、二七规划分局,各镇办(管委会)

强化尾矿库安全监管和辐射安全监管。督促尾矿库企业落实尾矿库安全风险防范的主体责任,依据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情况,消除尾矿库安全隐患,定期组织人员对预案进行培训和演练。强化尾矿库日常特别是汛期监管,强化对尾矿库渗漏等污染源头管控,切实提高尾矿库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安全事故造成土壤污染。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区自然资源局、二七规划分局,各镇办(管委会)

动态更新伴生放射性尾矿库名单,并向社会公开。依据伴生放射性尾矿库名单,督促伴生放射性尾矿库有关企业将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纳入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强化伴生放射性尾矿库的土壤辐射环境监测,每年开展土壤辐射环境自行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同时报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各镇办(管委会)

6.加强生活污染源管控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落实《河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覆盖率达到7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以上。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全面完成农村垃圾治理省级达标验收任务。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农工委、区环境保护局,各镇办(管委会)

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收运设施建设。按照《河南省“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严格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配合上级部门加快建筑垃圾消纳场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2019年底前,配合上级部门对城市建成区建筑垃圾增量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40%以上。配合上级部门加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并对设施运行进行监管,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质量水平;大力推进污泥综合利用,打造一批示范工程,发挥引导示范作用。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0%以上和60%以上,禁止重金属等污染物超标的污泥进入耕地。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统计局、区环境保护局、区自然资源、二七规划分局,各镇办(管委会)

加强含重金属废物的收运与处理管理。建立全区生活垃圾中含重金属废物包括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蓄电池、废弃电子产品及废弃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的收集贮存网络和安全处置体系。对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出来的含重金属废物,应由有处理资质的企业安全处置。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各镇办(管委会)

整治垃圾填埋场(点)。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严格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坚决查处渗滤液直排和超标排放行为,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扬散等措施。根据全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所排查情况,查清全区在用、停用、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数量及分布情况,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制定分类整治方案,并对其周边土壤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2019年10月底前,全面配合完成我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任务。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区农工委,各镇办(管委会)

7.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

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建立矿产资源集约开发机制,加强绿色矿山发展示范区建设,2019年底前,配合上级部门按期完成省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环境保护局,各镇办(管委会)

(六)推进试点示范工作

配合上级部门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试点项目。强力推进《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明确的国家级试点项目,加大各类试点项目的投入力度,将试点任务与年度目标任务统筹考虑,扎实推进,可因地制宜开展试点项目,敢抓敢试,确保取得突破性进展。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二七规划分局、区农工委,各镇街道(管委会)

(七)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监测体系

健全土壤环境监测制度体系。加快布设完善全区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点位,加强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增加人、财、物投入,提高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土壤环境事故应急监测等制度,掌握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防控土壤污染风险。以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为依托,2019年底前,配合上级部门完成河南省豫中土壤环境监测区域中心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员配置,建立培训制度,每年至少参加1次全市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加大对环境监测机构监督力度。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二七规划分局、区农工委,各镇街道(管委会)

强化工矿企业环境监测。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开展自行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管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提高攻坚效率

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细化、量化工作任务,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方责任,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各级土壤污染防治协作联动和调度机制,实施月调度、季总结、年评估,定期对攻坚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实施评估考核,提高工作效率,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攻坚战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形成责任明确、高效推进的良好格局。

(二)加强工作保障,提供有力支撑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充分发挥中央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市级土壤污染防治配套资金的撬动作用,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土壤污染防治领域,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形成保障有力、群策群力的良好态势。

(三)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各方参与

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及时掌握新要求,落实新标准,切实增强依法履职能力。要加强舆论引导,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营造土壤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要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污染土壤环境的违法行为,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主办:区环保局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7日印发  


主办单位: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政通路85号 邮编: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