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5133/2021-00003
  • 二七区司法局
  • 司法
  • 2021-01-18
  • 2021-01-20
扎实推进乡村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闫老师,我们要搬新家了,有空一定来家里坐坐!”今年元旦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闫智明接到一个喜气洋洋的电话。经过闫智明和同事们多次的调解,本来要离婚的夫妻二人和好如初。

闫智明是郑州市二七区一马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专职人民调解员。他看到郑州市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招聘启事后,通过考试、面试、考察等环节,正式成为了一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在郑州市,像他一样经过严格招聘、集中培训、导师制辅导上岗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有50%以上是35岁以下的年轻人。

强化保障,突破发展瓶颈

闫智明说,人民调解工作有利于修复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是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半年时间,他已经调解成功近30起案件。

让他全身心投入调解工作,得益于河南省专职人民调解员完善的保障机制:五险一金、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底薪和案件补贴。

早在2016年8月,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文件,要求在全省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出村(社区)、乡镇(街道)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别至少配备1、2、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标准,并纳入了《河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2018年12月,河南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省司法厅采取多种方式,督促指导各地落实。截至2019年6月底,全省17个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和10个省直管县(市)都联合财政部门出台了经费保障标准和保障办法,把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经费、人民调解员生活补贴、办案补贴和专家咨询费等六项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为有效解决制约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提供了政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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