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二七区的各个社区中,随处可见垃圾分类的宣传标识和彩色垃圾桶,居民住户正逐渐告别倒垃圾的“自由模式”,对垃圾的态度也由“随手扔”变成了“随手分”,但仍有少数人尚未彻底改变随意倾倒、对生活垃圾不分类的行为。近日,二七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就查处了两起这类案件。
“您好,剩菜剩饭属于厨余垃圾,其余的都是可回收垃圾,您这样分可不行”。二七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应急中队的副队长贾志远现场正对大学路街道中苑名都6号楼的一位居民进行劝阻。看着身着制服的执法人员走进了小区,“围观”的居民瞬间多了起来。
“刚才您垃圾没分好,看见我了您就立刻自觉分类了,这效果不就达到了。执法人员进社区,主要也是强化大家的垃圾分类意识,罚款不是目的”。贾志远耐心地跟周围的居民解释着。随后,执法人员又向居民宣传、讲解新颁布的与垃圾分类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下一步将探索完善“督导员发现、社区报告、执法中队处置反馈”的工作机制。
随后,执法人员又来到淮河路一家知名餐饮企业,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虽然餐厅内垃圾分类规范,垃圾桶标识清晰,但是后厨存在未建立餐厨垃圾收运记录台账,现场也未能提供第三方垃圾收运申报手续、收运合同等问题。针对该情况,执法队员依法约谈了餐饮企业负责人,并当场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3天内整改完毕,届时执法人员将会上门复查整改情况,未按期限整改到位的,将开具行政处罚通知书。
自3月1日起,新出台的《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正式开始实施,其中也明确了具体处罚细则。如果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主体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不符合规定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的,由城市生活垃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破坏、阻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正常运行的,由城市生活垃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妨碍、阻挠生活垃圾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正常开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截至目前,二七区共开展垃圾分类168个社区1198个小区(村),户数达到了49.6711万户,1100余名垃圾分类督导员活跃在各个社区中,23家垃圾分类企业以及27台专业收运车辆做好可回收、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废旧织物、大件垃圾的收集收运工作。
接下来,将通过联合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整治,对重点行业、餐饮场所进行全面排摸,从严查处垃圾分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个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针对问题高发的行业,通过采取教育劝阻、责令整改、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措施,及时纠正违法违规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