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区建设和交通局坚持“保质量就是保民生,保质量就是促发展”的宗旨,采取以下三项有效措施,确保我局规范质监机构管理,健全工作制度,强化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打造一支高水平工程质量监督队伍。
一、强化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提高参建各方质量责任意识。
首先是严格落实参建各方对安置房工程质量的责任。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强化建设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质量责任,切实加强工程监理以及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中介机构的责任,强化工程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注册执业人员的责任,全面提高工程参建各方及相关人员的质量责任意识。
二、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针对区管安置房项目建设规模较大,质量要求较高的特点,严格履行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竣工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建设、施工和监理等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抓好关键环节、重点部位的质量控制,形成事前预控、事中监督、事后验收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
三、加大质量监督检查力度。
定期组织开展安置房项目质量专项检查,重点是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实体施工质量、建筑节能以及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检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