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医疗市场秩序,净化百姓就医环境,二七区卫健委于近期对在本机关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进行校验,校验中发现,共计 1家医疗机构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期到期的情况下未申请校验。依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第十条之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以上医疗机构予以注销(名单详见附件),特此公告。
如注销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于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二七区人民政府或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向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注销医疗机构名单
郑州市二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