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工作,助推项目建设,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二七分局采取多项措施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
一是明确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
二是强化审批严格把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完成后,分局组织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联审联批科室对审批版报告提出修改意见,编制单位按照评估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文本再报批。
三是加强环评文件的质量控制。联审联批科室在规定时间内对报批版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初审、复审并由分管领导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出示批复文件,并进行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