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医疗市场秩序,净化百姓就医环境,二七区卫健委于近期对本机关的医疗机构进行抽查,抽查中发现,共计 13家诊所的主要负责人医师执业证已变更出该诊所,但诊所一直未向我委提交变更相关手续,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该13家诊所予以撤销(名单详见附件),特此公告。
如注销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于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二七区人民政府或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向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撤销诊所名单
郑州市二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