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刘玮(见附件)存在多享受企业基本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存在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
因我单位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社保中心(地址:郑州二七区行云路赣江路二七区行政服务中心710室,电话:0371—68856126)领取《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郑州市二七区社会保险中心
2026年6月1日
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刘玮:
经核查,姓名:刘玮,社会保障号码 :410103********2420,于2019年1月至2024年9月多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115872.87元,大写叁万陆仟叁佰伍拾陆元零贰分。我单位于2026年1月16 日向您送达了《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您未按要求退回多享受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规定,现责令您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账户名称: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企业养老保险基金
银行账号:4100150101005020155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嵩山路支行
附言:( 刘玮410103********2420 )退回多享受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社保待遇科
电话:0371—68856126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郑州市二七区行云路赣江路二七区行政服务中心710室
郑州市二七区社会保险中心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