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刘琛(见附件)存在多享受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存在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
因我单位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社保中心(地址:郑州二七区行云路赣江路二七区行政服务中心710室,电话:0371-68856126)领取《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
郑州市二七区社会保险中心
2026年6月24日
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
刘琛:
经核查,您(社会保障号码:411202********0521)多享受2023年5月至2026年2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88319.74元,大写捌万捌仟叁佰壹拾玖元柒角肆分。
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注明待遇退还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
若难以一次性退回多享受待遇的,可以向我们申请分期退回,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分期退回多享受待遇。
若未按期退回多享受待遇,参保人存在继续发放的社会保险定期待遇,我们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直接从参保人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后续享受的待遇中抵扣。参保人存在应一次性领取、继承的个人账户余额或者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待遇时,我们将在结算时对未退回部分直接抵扣。
若未按期一次性退回、未申请分期退回、没有待遇可以抵扣的,我们将依据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向您出具《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如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不影响依法处理。
收款账户名称: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企业养老保险基金
银行账号:41001501010050201553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嵩山路支行
附言:(刘琛411202********0521退回多享受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社保待遇科
联系电话 :0371-68856126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郑州二七区行云路赣江路二七区行政服务中心710室
郑州市二七区社会保险中心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