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1141/2026-00120
  • 二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社会保险待遇
  • 2026-08-24
  • 2026-08-24
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公告(冯俊杰)

经核查,冯俊杰存在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存在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

因我单位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催告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社保中心(地址:郑州二七区行云路赣江路二七区行政服务中心710室,电话:0371-68856126)领取《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郑州市二七区社会保险中心

                        2026年8月24日



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冯俊杰 :

经核查,姓名:冯俊杰 , 社会保障号码 :4101821********7534  , 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3040元,大写叁仟零肆拾元整 。我单位于 2026年1月29日向您公告送达了《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于2026年3月27日向您送达了《责令退回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决定书》,您于2026年4月13日到郑州市二七区社会保险中心签订了《分期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协议书》,约定分三期还款,您仅于2026年4月13日退回1340元,剩余失业保险待遇1700元,大写 壹仟柒佰元整未按要求退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规定,现责令您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账户名称: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 

银行账号:4118999910100030878800004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郑州百花路支行    

附言:(待遇享受人员姓名)退回多享受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邓春晖  电话: 0371-68856126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郑州市二七区行云路赣江路交叉口东北角二七区政务服务中心 


郑州市二七区社会保险中心

                        2026年8月24日


主办单位: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政通路85号 邮编: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