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通知》(豫政〔2009〕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14〕163号)、《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5〕25号)精神,结合我区煤矿实际,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负责人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二、煤矿安全实行属地管理。产煤乡镇负责本辖区内各类煤矿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区煤矿安全监管办公室为全区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统筹协调全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国土资源局负责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组织认定资源枯竭矿井,依法查处非法采矿行为;对无证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批准扩储、发放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等负有审查把关责任。
五、公安部门负责对涉嫌非法开采和破坏性采矿等犯罪行为立案侦查及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负责煤矿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对颁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及煤矿违规使用爆炸物品和向正常生产矿井、未开工生产、停产整顿等煤矿违规供应爆炸物品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六、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煤炭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和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对煤矿的无照经营行为负有监督和牵头依法查处取缔的责任。
七、郑煤集团供电处、侯寨供电所负责对辖区煤矿供电线路和供电系统进行监督检查,对煤矿用电情况和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查检查,依法开展用电检查工作。
八、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承担对煤矿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责任,严厉查处非法违法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
九、环境保护局对辖区煤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工作行使监管职能,负责煤矿相关的污染源普查、环保宣传教育以及环境信访案件查处、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规范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对查处煤矿企业非法用工和损害矿工基本权益的行为、监督煤矿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和参加社会保险负有监察责任。
十一、隐患整改复查工作。区煤矿安全监管办公室要监督煤矿对上级部门在监管监察中提出的隐患(问题)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乡镇政府负责监督煤矿隐患(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其他相关单位负责对各自分管范围内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监督整改,并组织复查。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