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6454757/2015-00007
  • 二七区法制办
  • 市场
  • 2015-07-08
  • 2015-07-10
  • 通知
  • 二七政文〔2015〕57号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

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郑政〔2015〕2号),切实加强对我区市场领域、经济活动领域、金融领域等重点领域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我区市场经济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刻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各级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在经济管理和市场监管中的职能作用,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等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放管并重,实行宽进严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进一步强化政府和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责,完善市场监管体制和机制,构建覆盖生产、流通、消费三大领域,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机制,着力构建三级政府五级网络网格化监管体系;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努力提升经济领域监管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治化水平,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基本原则。我区规范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应遵循以下原则:

依法行政,全程监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经济活动监管职能,加强市场公平准入和经济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市场经济活动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加快培育各类市场主体,实现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坚持市场监管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责权一致,条块结合。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各类经济活动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中的主体责任,科学界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能部门市场监管职责,落实市场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政府责任,完善各负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形成“条”“块”结合、无缝隙、全覆盖的监管模式。

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坚持统一指挥、整体联动、部门协作、快速反应、责任落实的网络化工作机制,推动职能部门力量整合统管、管理信息互通共享、行政执法协调联动,形成上下联通、问题联处、执法联动的经济活动监管联动局面,实现经济活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和常态化。

行业自律,社会协同。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信用信息的约束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推动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推进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形成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社会共同治理的良好态势。

处置有效,违法必究。建立市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制度,及时发布预警报告;建立处置市场突发事件指挥系统,加大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各类案件的打击处置力度;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问责制等制度,防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罚代管等行为的发生。

二、规范市场准入制度

3.改革市场准入制度。结合我区推进实施的“政府权责清单,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和政府性基金清单以及下一步拟推进实施的产业集聚区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建立统一的政务服务网”五单一网改革,按照国务院出台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格落实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为各类投资主体平等进入市场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完善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落实国家相关政策,逐步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区发改统计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区财政局、区信息中心、区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依法减少前置审批事项。按照《河南省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规定》及相关规定,申请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认真做好国务院取消和调整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许可审批事项外,一律不再作为工商登记前置条件。推进“先证后照”变“先照后证”改革,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政府权力。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争取开展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试点,研究制定实行统一的“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具体意见。(二七工商分局、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5.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简政放权,重点取消和调整与激发市场和企业活力、促进就业创业密切相关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015年6月底前制定印发新修订的行政许可和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在区政府和各部门门户网站上对社会公布。(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区人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6.严格禁止变相审批。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将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的内容作为审查重点,并定期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或专项清理工作。(区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7.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探索建立节能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土地市场、工程质量、生活消费品等领域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有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许可证。创新监管措施,完善监督检查与行政处罚有效衔接机制,由重许可轻监管向行政许可与执法监管并重转变,形成有进有出、动态有序的市场体系。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试行简易注销程序。严格执行金融、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新闻出版、交通运输、建筑工程等领域违法人员从业禁止规定。(区环保局、区安监局、二七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金融办、二七工商分局、二七质监分局、区文化旅游局、区交通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建设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强化市场行为监管

8.加强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管理。强化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健全产品质量标准和管理体系。加大产品出厂强制性检验的工作力度,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组织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消费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和统一的缺陷产品强制召回制度。(二七质监分局牵头负责,二七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工信局、区安监局、区各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农委、区建设局、区政府法制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9.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管理。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行业自律,依法推进经营者建立商品质量进货查验制度、不合格商品下架退市制度,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在流通领域进行商品质量抽检检验并将结果在信息平台公布。对学校、公园、商场等公众集聚场所特种设备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加快建立特种设备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和跟踪制度,加强对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的风险监测分析,定期发布特种设备质量安全风险分析报告。(二七工商分局、区物价局、二七质监分局牵头负责,区农委、区商务局、区安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0.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构建预防为主、全程覆盖、责任明晰、功能完善、防控严密、协同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一票否决”制,建立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重点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店、食品摊贩和校园周边午托部学生用餐的管理,强化监管执法检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河南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配合上级对肉制品、乳制品等16类食品开展108项化学污染物及致病菌监测,科学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着力提高食品药品产业整体素质,创造公平法治诚信市场环境,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负责,区卫计委、区农委、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各公安分局、二七工商分局、二七质监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1.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河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2号)、《郑州市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健全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强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和管理,规范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严格执行上级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切实加强对发生事故几率高、损失重大环节和领域的监管,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风险。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区安监局牵头负责,区工信局、区建设局、区煤监办、区农委、区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2.广泛运用科技手段实施监管。依托省、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托郑州市企业服务平台和郑州市工信系统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对各类企业的登记、备案、监管等信息进行公示,开展网上投诉、举报案件线索筛查工作,认真梳理非法生产经营企业的网络信息,查清生产源头和窝点,通过网上网下衔接联动,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有效提高执法效能,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二七工商分局牵头负责,区发改统计局、二七质监分局、区安监局、二七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环保局、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政府法制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3.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监察执法规范,规范日常环境监察执法程序、审核和档案建设。依法加强环境保护执法,严格对排污单位的监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保障有关政策制度的落实。配合上级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保护社会诚信档案,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环境违法者名单和违法信息,动员全社会力量监督和约束企业环境失信行为。(区环保局牵头负责)

14.加强合同监督管理。积极配合上级推行行业和专业合同示范文本,强化当事人契约责任,提高经济活动中的合同签约率、履约率。督促经营者增强合同自律意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开展不公平格式条款专项治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合同行为。(二七工商分局牵头负责,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5.强化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依法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各类民间借贷中介组织和民间借贷活动的监督管理,重点做好物流、担保、典当、投资、汽车租赁等行业的风险监测、预警;配合上级加快建设各类融资性公司运营信息平台,尽快明确其风险等级,对其经营行为严格实行一对一重点监控,定期发布风险防范预警报告。依据《郑州市加强担保机构监管暂行办法》,完善促进全区担保行业和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退出机制,制定风险防范、突发事件报告和处置等制度,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强化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规避金融风险。(区金融办牵头负责,区工信局、区各公安分局、区商务局、二七工商分局、区发改统计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政府法制办、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6.强化重点领域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食品药品领域责任保险有关要求,配合上级在婴幼儿奶粉、学生校园餐等领域向省争取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鼓励保险机构创新经营模式,探索建立新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经营机制,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各类生产风险的分担作用。配合上级促进形成风险分担的社会救济机制和专业组织评估、监控风险的市场监管机制。(区金融办牵头负责,二七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教体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7.强化重点金融犯罪防控。针对非法集资形式的新情况、新动态,建立对辖区内非法集资重点风险类企业的预警监控机制,及时发现辖区内各类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投资管理公司、物流公司、实业公司、农村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珠宝公司、贵金属理财公司、房地产及房地产中介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发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苗头,对其经营行为实行地毯式排查、一对一监控,把金融犯罪预防和控制融入网格化管理之中。明确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工作职责,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对金融犯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苗头发现早、处置早,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区金融办、区工信局、区发改统计局、区商务局、二七工商分局、区交通局、区农委、区住房保障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乡镇街道按属地原则分别负责)

18.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改进和完善招标投标监管措施,加强投标保证金监管,切实规范招标投标行为。进一步规范工程担保制度,用经济手段调节和规范建筑市场。全面贯彻“施工现场总承包单位负总责”的责任制度,严格工程分包管理。全面落实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制度,严格监管工程款结算行为,严格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强化建筑工人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薪酬支付监管和督促落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发生。(区建设局牵头负责,区安监局、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9.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配合上级加快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建设,配合上级建立具备转化实施条件的优秀专利资料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培育扶持知名企业和知名品牌。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重点地区、行业和特定领域的监管,坚持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与保护名优产品并重,曝光典型违法案件。(二七工商分局牵头负责,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0.严厉惩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查处仿冒侵权、商业贿赂、虚假表示、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串通招投标、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指定经营、滥收费用等限制竞争行为。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依法制止不正当竞争和限制竞争行为,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七工商分局牵头负责,区商务局、区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1.严厉打击各类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造成大的危害问题的整治力度。依法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依法打击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犯罪;依法打击金融领域贷款诈骗、合同诈骗、非法经营证券等犯罪;依法打击涉税领域“营改增”中的虚开增值税发票等犯罪;依法打击商贸领域的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价等犯罪;依法打击建筑、医疗等领域的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做好各类危害经济秩序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风险化解工作,维护我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区各公安分局牵头负责,各乡镇街道按属地原则分别负责)

四、创新市场监管执法

22.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创新执法方式,强化执法监督和行政问责,强化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确保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市场监管部门不得作出影响市场主体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市场监管部门不得参与民事活动,要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各相关市场监督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3.加强和规范市场执法。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管理办法,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学校周边、旅游景区及车站为重点区域,加大对批发市场、各类专业市场、集贸市场、商场、网购商店、超市和食品店的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加强消毒产品、涉及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消毒产品、涉水产品、餐饮具的卫生抽检和公示力度;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经营行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落实监督检查结果公示制度。加快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支持和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系统。(二七质监分局、区安监局、二七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卫计委、二七工商分局、区环保局、区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上级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规范日常环境监察执法程序、审核和档案建设。文化综合执法机构要认真执行上级相关行政执法程序和文化市场相关制度,健全案件调查与行政处罚决定相对分离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优化实施行政许可后的监督检查流程和标准,完善监督检查与行政处罚有效衔接机制,将监督检查与服务行政相对人相结合,提高服务质量,真正在服务中实施监管,在监管中体现服务,促进监管、执法和服务有机统一。(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4.消除多头多层执法。积极配合上级整合规范市场监管执法主体,推进城市管理、文化等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相对集中执法权。配合上级政府厘清区政府、乡镇政府和街道在市场监管领域不同的监管职责,充实和健全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和机构,尽快在乡镇(街道)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配合上级加快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探索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整合市场监管资源,下沉执法力量。乡镇街道在没有市场执法权的领域,发现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

25.强化市场监管执法和司法衔接。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违法案件移交工作细则》,配合上级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各行政机关移交涉罪案件的监管,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细化并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建立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检察机关间案情通报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发现违法行为符合刑事追诉标准的应向公安部门移送。公安部门接受移交案件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定时限内对案件进行审查,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市场监管部门。(区各公安分局牵头负责,各乡镇街道按属地原则分别负责)

五、夯实监管信用基础

26.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配合上级加快推进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征集、披露和使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2015年年底前按照上级要求,积极配合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工程建设、保障房、医疗、法院审务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和领域,归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从2016年起,配合上级实施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逐步扩大信用信息采集范围,2017年年底前配合上级并积极参与集合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安全生产、交通违法违章等信用信息的全市统一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实现各地、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全面贯彻落实《郑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12号)。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推动规章有效实行。(区发改统计局牵头负责,二七工商分局、区各公安分局、区环保局、二七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二七质监分局、区住房保障中心、区卫计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7.积极促进信用信息的社会运用。依托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在保护涉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用信息的基础上,依法使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透明、可核查。明确政府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领域及方式,力争在2016年年底前在市场准入、招投标、政府采购、专项资金安排、保障房分配等领域全面使用信用报告。依法规范发展信用服务机构,促进信用调查、信用评价和信用管理等行业发展。(区发改统计局牵头负责,区财政局、区住房保障中心等各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8.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积极配合上级探索建立市场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和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对失信企业予以限制或禁止。2016年年底前配合上级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企业严重违法名单制度,根据信用状况对各类企业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完善管理手段和惩戒措施。(二七工商分局、区发改统计局牵头负责)

六、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29.强化行业协会和商会的自律作用。配合上级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标准,参与制定法规政策、国家标准、行业规划。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增强其参与市场监管的能力。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按照人员分离、资产分离、机构分设、职能分开的原则,选择一批不同领域的行业协会、商会启动脱钩试点工作。将应当由行业协会、商会行使的职能移交给行业协会、商会,将适宜行业协会、商会行使的职能以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给行业协会、商会。加强管理,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依法开展活动。脱钩后,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取消已经移交、授权、委托给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2015年年底前配合上级实现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在人员、资产、机构、职能方面真正脱钩。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区民政局牵头负责,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0.强化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积极配合上级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对企业财务、纳税情况、资本验资、交易行为等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鉴证,依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核查把关。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行政监管,加大处罚力度,促进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有序竞争。及时通过清理和注销方式使不符合存续条件的市场专业化组织退出行业。(区财政局牵头负责,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司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31.强化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对经济监管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突出宣传的社会性、群众性,增强宣传教育实效,协调各新闻媒体,在全区范围营造舆论声势,重点组织开展有关投资担保、金融诈骗等领域的大型宣传活动,及时对典型事件或行为进行宣传报道,增强广大经营者、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增强群众的警醒意识和认知意识,增强广大市民的财产自我保护意识。(区政府办牵头负责)

32.健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机制。积极配合上级健全公众参与监督机制,配合上级整合现有“12315”、“12330”、“12331”、“12365”等平台资源,优化各职能部门的投诉举报平台功能,逐步建设统一便民高效的消费投诉、经济违法行为举报和行政效能投诉平台,实现统一接听、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统一考核。对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生态环境等事项,主动及时向社会或相关部门通报,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切实强化组织保障

33.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建立二七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详见附件)。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市场监管体制建设工作,组织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国家和省、市、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试点相关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统计局,负责全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日常工作。联席会议下设6个小组,即市场准入体系建设工作小组(区发改统计局、区商务局、二七工商分局牵头),市场行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小组(二七工商分局、区物价局、区安监局牵头),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工作小组(区民政局牵头),市场监管执法体系建设工作小组(区编办牵头),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工作小组(二七工商分局、区发改统计局牵头),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打击处置工作小组(区各公安分局、二七工商分局、区商务局、区工信局牵头)。联席会议办公室原则上每季度应召开一次,定期通报全区及各工作小组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各工作小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制定本小组工作方案和分年度工作计划,细化职责分工,强化协作配合,全力推进相关工作。各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需要研究确定。

34.网格管理,强化责任。完善“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长效机制。强化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各村委会(社区)在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中的网格化管理责任,及时排查发现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非法排污、制假售假、、诈骗、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生产经营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上报各类违法犯罪苗头和隐患,提供各类违法犯罪预警信息,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强化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市场监管、市场经济秩序治理整顿和打击处置职责,依据各类违法犯罪苗头和隐患、信息反馈报告,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市场行为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条”“块”融合的网格化管理,形成市场行为监管、市场经济秩序综合整治“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无缝隙”的管理格局中,努力维护我区市场经济秩序。

35.明确要求,狠抓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围绕重点任务,组织力量认真开展研究,加强沟通衔接,共同做好我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有关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有序推进的原则和分工要求,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和方针政策,紧密联系我区实际,深入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要按照“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妥善处理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配合部门(单位)要强化全局观念,积极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工作,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各牵头和分工负责部门(单位)要抓紧制定相关工作专案,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项工作专案的研究制定进行督查,明确工作专案指定的时间节点,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至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区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切实加强对《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健全评价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奖惩结合,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全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二七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015年7月8日

附件

二七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郑政办〔2015〕38号)精神,为贯彻落实《二七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二七政〔2015〕57号)要求,切实加强我区市场重点领域监管,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政策环境,规范和解决我区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重大问题,区政府决定建立二七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领导小组

组    长:李  峰  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于  珊  副区长

         袁  斌  副区长

         刘  利  副区长

         董治会  副区长

         唐莉军  副区长

成    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主管领导;区发改统计局、二七工商分局、区民政局、区编办、区各公安分局、区商务局主要领导;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金融办、区安监局、区工信局、区司法局、区环保局、二七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住房保障中心、区科技局、区教体局、区行政服务中心、二七质监分局、区交通局、区农委、区建设局、区卫计委、区城管执法局、区煤监办、区文化旅游局分管领导。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及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市场监管体制建设工作,组织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国家和省、市、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试点相关工作。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发改统计局,负责全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日常工作。时金华同志(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联席会议下设6个工作小组,即市场准入体系建设工作小组(区商务局牵头),市场行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小组(二七工商分局牵头),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工作小组(区民政局牵头),市场监管执法体系建设工作小组(区编办牵头),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工作小组(二七工商分局牵头),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打击处置工作小组(区各公安分局牵头)。各牵头单位行政正职担任工作小组组长,配合单位主管副职担任副组长。

三、工作要求

(一)各工作小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制定本小组工作方案和分年度工作计划,并于7月17日前将小组工作方案和计划以及工作组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报送至区发改统计局。(联系人:谢东霞  联系电话:68962966  邮箱:eqqfgwjn@163.com)

(二)各成员单位制定本单位的工作方案,将单位主管领导及联络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反馈至区发改统计局和各领导小组牵头单位。

 

 


主办单位: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政通路85号 邮编: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