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二七区地下水压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二七区地下水压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28日
二七区地下水压采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区地下水压采工作,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地下水压采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6〕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受水区地下水压采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3〕49号)、《水利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受水区地下水压采总体方案的通知》(水资源〔2013〕30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地下水压采实施方案(城区2015-2020)》、《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的通知》(豫政〔2015〕1号)、《河南省地下水管理暂行办法》(豫水政资〔2014〕77号)、《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河南省地下水超采区范围的通知》(豫水政资〔2014〕76号)等有关规定。
二、目标任务
根据《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地下水压采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替代水源工程和管网配套工程建设情况,计划2015-2020年,二七区地下水压采总量1500万m³,其中浅层水压采320万m³,深层承压水压采1180万m³。
三、压采范围和对象
(一)压采范围
1、省人民政府公布的郑州市地下水禁采区范围;
2、省人民政府公布的郑州市地下水限采区范围;
3、省水利厅公布的省地下水严重超采区范围。
(二)压采对象
在禁采区、限采区、严重超采区范围内的地温空调水源热泵井、开采地下水的公共供水水源井、自备井等一律停止取用地下水,实施压采封停。
四、压采年度计划
从2015年开始,分期分批实施地下水压采,2020年完成地下水压采任务。
(一)2015年为启动阶段,完成方案制定、机构组建、资料统计分析、资金筹措及宣传发动等前期工作,年底前完成洗浴中心地下水井、地温空调水源热泵井的封停。
(二)2016年完成用水单位双水源自备井、取水许可到期的水源热泵井的压采封停,同时完成未接通城市公共供水水源的水源置换方案编制,公共供水地下水水源井的水源置换和压采工作。
(三)2017-2020年加快公共供水管网敷设,逐步置换水源,水源置换后15日内封停自备井。
五、压采原则及方法步骤
(一)压采原则
1.酒店、宾馆、洗浴中心、洗车行的自备井、水源热泵井,一律封停。
2.已经接通城市公共供水水源的自备井全部停止使用,予以封填。供水设备完好,具有良好补源条件的地下水回灌井按市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予以保留;供水设备老化的,拆除供水设备,自备井予以封填。
3.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已到达,尚未接通城市公共供水水源的自备井的用户,限时接通城市公共供水水源,城市公共供水接通后,限15日内予以封停。
4.开采地下水的城市公共供水水源井,南水北调水源供水后,通过优化配置水资源,实现水源置换,逐步压采地下水开采量。
5.禁采区内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尚未覆盖地区,城市公共供水部门要加快公共供水管网的建设,2017年前全覆盖。
(二)压采方法步骤
1.责令停止取用地下水阶段
根据压采计划,对自备井单位和使用水源热泵单位下达责令停止取用地下水通知书;各用水单位接到通知书后15日内必须停止取用地下水。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尚未接通城市公共供水的用水单位,为了不影响正常供水,保障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秩序,自备井单位在接到责令停止取用地下水通知书后10天内到市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办理申请使用城市公共供水手续;市城市公共供水单位须在15天内明确回复接通日期。因特殊原因,暂不具备水源置换条件的,办理短期取水许可证。自备井单位要在城市公共供水通水后15天内停止取用地下水。
2.强制执行阶段
在责令停止取用地下水期限过后,对仍未按要求停止取用地下水的自备井单位和使用水源热泵单位下达强制封停决定书。
强制封停决定书规定期限过后,仍拒不停止取用地下水的,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实施强制封停。
六、具体措施
(一)宣传发动
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认真做好地下水压采工作的宣传,公布地下水压采方式、措施和举报电话,对不配合的单位予以曝光。
召开全区有关部门和自备井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地下水压采工作动员会,同时要召开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地下水压采工作协调会议,明确职责,确保地下水压采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自备井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地下水压采工作,认真做好内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地下水压采工作家喻户晓。
(二)组织保障
1.成立领导小组
为保障地下水压采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二七区地下水压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如下:
组 长:董治会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豆来平 区政府办副主任
王国华 区农工委主任
成 员:钱长改 区农工委常务副主任
徐冠发 区发改统计局副局长
李忠慧 区财政局副局长
吕 优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副科级干部
李国领 嵩山路分局副局长
秦留柱 大学路分局副局长
赵明军 解放路分局副局长
朱登尉 洁云路分局副局长
张国华 马 寨分局副局长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樱桃沟管委会分管城市建设(农业)工作的主管副职。
2.办公室组成
区地下水压采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工委,具体负责地下水压采工作。办公室设综合组、压采封停组、强制执行组、水源置换组、资金保障组5个组。
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副主任豆来平
办公室副主任:区农工委常务副主任钱长改、区财政局副局长李忠慧、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副科级干部吕优、嵩山路公安分局副局长李国领。
(1)综合组
综合组组长:区农工委常务副主任钱长改,成员:区农工委、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樱桃沟管委会,负责日常办公、宣传、方案制定、迎接检查验收等工作。
(2)压采封停组
压采封停组组长:区农工委常务副主任钱长改,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樱桃沟管委会,负责压采计划编制、协调自备井单位封停事宜。
(3)强制执行组
强制执行组组长:嵩山路分局副局长李国领,成员单位:解放路分局、大学路分局、洁云路分局、马寨分局、区农工委、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樱桃沟管委会,负责不按计划或拒绝封停自备井的强制执行。
(4)水源置换组
水源置换组组长: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副科级干部吕优,成员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樱桃沟管委会,负责水源置换计划编制、资金预算编制和具体水源置换工作。
(5)资金保障组
资金保障组组长:区财政局副局长李忠慧,成员单位: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樱桃沟管委会,负责水源置换、封停自备井等资金预算审核、资金筹集工作。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樱桃沟管委会,应同时成立相应组织,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地下水压采工作。
(三)资金保障
1.停止取用地下水的自备井单位,从交易水表至城市公共供水管网间的所有改造资金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承担,交易水表以下改造所需资金由单位承担。
2.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已达到,尚未接通城市公共水源的自备井用户,纳入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改造,根据《郑州市2011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改造实施方案》(郑政明电〔2011〕18号)精神,市财政、市内五区及自来水公司按4:3:3比例承担改造资金。
3.封停自备井所产生的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1:1分担。
4.实施强制封停的自备井单位,进行媒体曝光和通报批评。强制封停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强制单位承担。
5.财政承担的费用,由设计、施工单位核算,区地下水压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核,报财政批准后实施。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