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会议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阶段成果,更好地促进行政审批与日常监管的有效融合,推进各项工作顺利落实,经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结合我局实际,现建立行政服务科与监管科室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具体内容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行政服务科相关许可事项办结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取证企业或个人的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监管业务科室及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二、通报的具体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经营范围、许可证号、有效期、主要安全设施设备情况、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取证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备案情况等;
三、通报的具体形式:以电子表格形式报至局公共邮箱,有关监管业务科室及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自行下载;
四、有关监管业务科室及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须将许可企业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及时制定、修改年度执法计划,依法依规加强日常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生产安全;
五、有关监管业务科室及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在对许可企业的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安全隐患的,要严格依法依规督促、指导企业按期整改到位;对逾期未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行政服务科;
六、通报的具体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企业违法违规情况、依法处理情况;
七、行政服务科在接到有关监管业务科室及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情况通报后,须依法对有关企业的许可证件做出处理决定,并通知企业接受处理;
八、行政服务科依法对有关企业的许可证件处理完毕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监管业务科室及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通报的具体形式同第三项。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