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治责任,促进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区安委办决定,将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及信息报送工作作为安全生产“懒政怠政”治理工作重要内容之一,现就上报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隐患信息报送工作,要求筛选2016年以来本辖区2-3个重大事故隐患进行上报。区安委办将对各单位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进一步核查,建立隐患台账,跟踪整改进度。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经区政府安委办组织专家审核,对于符合条件、整改到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郑发〔2015〕21号文件中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对所在单位给予适当奖补。旨在促进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减少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2、各单位要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如实上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按照要求,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呈报表》(见附件)。纸质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一并于7月5日前报送至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零报告”单位须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上报。
3、本次报告结束后,请各单位今后于每月3日前按照以上要求上报该表。若在今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发现新重大事故隐患同样要及时按照附表格式上报区安委办。
联系人:姚 波 联系电话:86177556
邮箱:eqqajjzhk@126.com
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呈报表
2016年7月4日
附件:
________(单位)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呈报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隐患名称 | 隐患内容 | 整改措施 | 企业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所在单位名称 | 详细地址 | 整改时限 | 完成时间 | 投入整改资金 |
1 | |||||||||
2 | |||||||||
.. |
注:请各单位筛选2-3个认真填报,于7月5日上午10:00前将本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送至区安委办。“零报告”单位须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