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区政法委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二七区安监局平安建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区平安建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 长:刘少卿 区安监局局长
副 组 长:岳喜成 区安监局党组副书记
成 员:张庆华 区安监局常务副局长
杨建军 区安监局副局长
李 强 区安监局副局长
王战红 区安监局副局长
郭喜田 区安监局副局长
王 炜 区安监局纪检组长
二、区平安建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和措施;制定各部门、各行业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并实施监督和考核工作。
2、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有关单位联合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督促、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3、综合监督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5、负责联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并协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区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信息等统计分析上报工作;依法组织、协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协调国家、省、市调查处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受区政府委托,负责未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区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方案的制定,并组织相关应急处置演习工作。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7、研究并提出全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受区政府委托牵头负责对区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承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