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二七区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7月13日
二七区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郑政〔2011〕103号)和《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抓改革转方式调结构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郑发〔2015〕4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郑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地方政府负责、部门依法监管、企业第一责任、社会广泛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队伍、条件、运行机制建设,全面提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能力,确保从生产源头到流通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区完善农产品质量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以主管副区长为组长、农委主任为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主管领导为成员的二七区完善农产品质量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农委,由农委主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三、建设要求
(一)建设标准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至少要配备2-3名专业技术人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1-2套速测仪器、1台冰柜、1间15㎡带有空调的检测用房和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人员、办公用房和运行经费由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自行解决,办公、检测设备由区财政局拨款区农委统一采购。
(二)建设方式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要求统一冠名为“二七区XX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主要依托现有的农业或执法部门(或食品安全部门),通过加挂牌子、赋予职能、充实人员、完善条件,实施联合建设,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开展区域性的检测和监管工作。具体建设方式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根据农产品监管特点和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同时,鼓励建立村级(或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点,作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的延伸和有效补充。
(三)时间要求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在2015年7月15日至9月30日前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任务。从10月1日起开始对辖区内的农产品实行全面监管。
四、职责任务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主要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培训、经营环节质量安全的日常巡查、各项监管措施的督促落实等任务。一是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二是承担本辖区早市(疏导点)、社区便利店、小超市、小门店经营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日常抽样检测、各项监管措施的督促落实等任务;三是收集、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四是指导农资经营门店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档案记录,受理假劣农资投诉举报。
涉农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除承担上述职责任务外还要承担对种植、养殖过程的督导巡查工作,重点对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防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流入生产环节,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生产经营档案记录,对产地农产品进行快速检验监测,协助开展农产品农药质量安全认证、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主要领导要提高认识,狠抓落实,牢固树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无小事的思想。同时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按照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建设任务。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管理,并结合本辖区实际,依法制定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相配套的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三)落实经费投入,保障工作需要。要建立长效机制,及时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保障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沟通联络,确保信息畅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确定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及时上报检测信息。若发生重大事故和大案要案要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