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6454757/2015-00011
  • 二七区法制办
  • 房屋租赁
  • 2015-06-11
  • 2015-06-11
  • 通知
  • 二七政办文〔2015〕10号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二七区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二七区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6月11日        

 

二七区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出租和流动人口管理,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7号)、《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章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实施方面的通知》(郑政办〔2015〕8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为契机,充分发挥“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长效机制的优势,将房屋租赁市场监管融入网格化管理,完善房屋租赁联合管理体制机制。通过相关部门有效协同、联合管理,使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达到“管理底数清楚、管理服务高效、登记备案率高、税费征收规范”的目标,推进我区房屋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和谐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实施房屋租赁联合管理的部署,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条块结合、逐级负责”的要求,成立二七区房屋租赁联合管理领导机构,抽调精干人员集中办公,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各项工作保障,确保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队伍的稳定性。

区房屋租赁联合管理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住房保障、公安、工商、税务、教育、规划、食品药品、社管、卫计、消防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等参加;下设区房屋租赁联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见附件)。

各部门基本职责:

区房屋租赁联合管理领导小组:一是传达区委、区政府决策和工作部署;二是负责对乡镇办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等工作进行协调、督办,对履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做好宣传教育、信息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的有效开展;四是负责对乡镇办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目标承诺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区房屋租赁市场监管、登记备案、

材料收集,督导各乡镇办信息采集统计工作,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核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并书面答复,将情况定期通报有关部门。

区公安部门:在办理居住证时,对租赁房屋用于居住的,应查验居住场所是否有合法、合规的证明材料及治安责任保证书,并明确房屋的消防安全责任认定、消防设施配置、维护和使用等要求。

区工商部门:在对违法生产、非法经营情况进行查处时,应将出租房屋登记备案证明办理情况及时通报住房保障部门。

区税务部门:在征缴税款工作中,对以出租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应查验场所是否有合法、合规的证明材料,并将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瞒报租金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及时通报住房保障部门。

区教育部门:对以租赁房屋作为教育教学活动场所举办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在申请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时,应查验活动场所是否有合法、合规的证明材料。

区食药监督部门:对以租赁房屋作为食品、药品、餐饮等经营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证、照时,应查验经营场所是否有合法、合规的证明材料。

区卫计部门:对以租赁房屋作为餐饮、医疗器械等经营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证、照时,应查验经营场所是否有合法、合规的证明材料。

区规划、消防等部门:要加大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出租房屋安全查处力度,发现存在危险、违法(章)建筑、超期限的临时建筑等出租房屋,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坚决予以依法处理。

区社管办:以网格化管理平台为依托,充分发挥三级网格的作用,及时发现问题、迅速协调处理、持续跟踪问效。在联合管理工作中,负责将网格及时发现的问题,迅速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全面掌握联合管理进展情况,并将处理情况上报联合管理领导小组。

三、实施方法与步骤

(一)宣传发动

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召开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动员部署会议,统一思想认识,进行职责分工,部署任务,明确要求;2.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标语、彩页、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深入阐明违法(章)建筑、危险房屋经营给社会和群众带来的危害,宣传活动贯穿全年。

(二)调查摸底

由区房屋租赁联合管理领导小组负总责,区社管办、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工作指导,各乡镇办负责组织实施。结合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动态化发展特点,依托一、二、三级网格,将每年3-5月定为普查期,采取网格管理人员分片包干的办法,逐路(街)、逐院、逐楼、逐户、逐人进行普查,采集出租房屋状况、流动人口及相关证照办理情况,特别是违法(章)建筑、危险房屋的出租相关信息;普查本年度、本区域内出租房屋面积和住宅户数的信息达到全覆盖,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按照房户合一、一户一档的原则,填写《郑州市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将出租房屋状况、流动人口及相关证照办理情况,如: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号、卫生许可证号、纳税人识别号等事项,录入信息系统,做好建档工作。以乡镇办为单位,将三级网格填写的《郑州市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和《郑州市房屋租赁信息采集数据汇总表》电子表与纸质表(盖章)一并上报。

(三)清理整顿规范

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协同,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好各自作用,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

1.清理范围: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的,特别是违法(章)建筑;占用安全通道乱搭乱建的危险房屋;出租房屋内外乱拉乱扯电线、随意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在安全隐患的;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群租(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间达到15间或居住使用人达到30人以上,出租居住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人数超过2人的)、滥租、隐租、扰民等违规房屋租赁行为;承租人无身份证明、行为不确定的;租赁当事人没有签订《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的。

2.整顿规范: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出租房屋,进行登记备案,核发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出租条件,且存在安全隐患和社会治安问题的出租房屋,在摸底调查期间进行自查自纠。自2015年6月1日起,对不进行清理整改的,要集中整顿规范,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发现一起清理一起,决不姑息。

属于违法(章)建筑的,由查违部门牵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配合;属于违法搭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牵头,规划、建设部门配合;属于占用安全通道私搭乱建、房间内外乱拉乱扯电源线、随意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由消防部门牵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配合;属于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由工商部门牵头,税务部门配合;属于群租、扰民的,由住房保障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配合;属于改变房屋用途的,由住房保障部门牵头,规划部门配合;属于“破墙开店”的,由住房保障部门牵头,规划部门配合;属于改变建筑物内部结构的,由住房保障部门牵头,规划部门配合;属于在市区建成区居民住宅楼内开办餐饮服务场所的,由环保部门牵头,食药、住房保障部门配合。

对拒不接受整顿规范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执法,执法权属于市里的,要积极协调;确需联合执法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启动联合管理机制,按照各自职责,密切协同,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必要时可通过司法等途经进行解决,并进行媒体曝光。

四、具体要求及措施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指定专人,按照职责,负责清理、整顿、规范工作的协调、对接,全力推进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工作。

(一)提高认识,完善机制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房屋租赁市场存在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

安全以及社会治安稳定等问题,按照《意见》要求,加强和创新出租房屋、流动人口治理工作,结合本区域工作实际,制订好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实施方案。

1.建立工作运行机制。依托网格化管理平台,明确工作任务,坚持条块融合、联动负责的原则,提升工作效率,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建立周报制度,各乡镇办和成员单位,每周三下午4点前,要将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8891070。

2.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将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工作纳入区政府年度目标考评计划,实行年度目标考核机制,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表彰,对没有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3.建立工作奖惩机制。明确奖惩依据,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或者网格,区财政部门拨出专项资金进行奖励;对于各相关单位和相关部门违法审批、违法办理和行政不作为、慢作为的行为,依法查处,并严格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对查处和追究的责任情况,将通报批评,影响重大的及时通报。

4.建立工作监督机制。对联合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推诿扯皮的单位,批评纠正,并记录在册,年度不予评先。 

(二)精心组织,依法行政

各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指导网格人员,有步骤、有重点开展好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联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减少联合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防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现象发生,确保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工作扎实推进、有效规范开展。

(三)加强监督, 强化管理

为进一步强化各相关部门的协同作用,区房屋租赁联合管

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两周组织召开一次工作协调会,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进行讲评, 并确定联合执法事项。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小组联席会议,对各乡镇办的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工作进行小结,并上报郑州市房屋租赁联合管理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各乡镇办、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进行督查,对于机制不健全、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联合管理配合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二七区房屋租赁联合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附  件

 

二七区房屋租赁联合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实施房屋租赁联合管理的部署,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条块结合、逐级负责”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二七区房屋租赁联合管理领导小组”。现将组织机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

李峰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

司文一    区副县级干部、区政府党组成员

李华民    区副县级干部、区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

杨迎春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志刚    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王永利    区财政局局长

秦玉凤    区建设局局长

冯保强    区环保局局长

朱继光    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天福    嵩山路公安分局局长

李勇       解放路公安分局局长

田亚杰    大学路公安分局局长

江云       洁云路公安分局局长

张炜       马寨公安分局局长

孟文建    区工商局局长

赵宁宇    区国税局局长

王爱民    区地税局局长

葛咏       二七规划分局局长

朱明忠    区食药监局局长

郭向东    区社管办主任

陈世辉    二七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齐新华    樱桃沟景区管委会主任

魏红利    侯寨乡乡长

谢金旺    马寨镇镇长

崔宗晓    大学路办事处主任

魏锋       五里堡办事处主任

张振威    福华街办事处主任

李振伟    建中街办事处主任

李青青    蜜蜂张办事处主任

苏丹       铭功路办事处主

张巧云    一马路办事处主任

尚可       解放路办事处主任

王志平    德化街办事处主任

秦召玉    淮河路办事处主任

冯沛       嵩山路办事处主任

周松杰    长江路办事处主任

王晓东    京广路办事处主任

魏辉利    人和路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李志刚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孙晓东兼任。

 

  主办: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1日印发  

 

主办单位: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政通路85号 邮编: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