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6454757/2015-00027
  • 二七区法制办
  • 投资
  • 2015-06-20
  • 2015-06-23
  • 通知
  • 二七政文〔2015〕54号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二七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签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二七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签证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6月20日        

 

二七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签证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在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有效保护投资人的经济利益,同时使有限的建设资金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避免出现“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现象,根据《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签证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我区近几年建设工程实际,现针对工程建设中发生的有关签证管理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签证范围

1.凡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融资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施工合同以外涉及工程投资增减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等工程签证均按本办法执行。

2.签证内容超出原合同价款10%的,按新项目重新申报重新招标,不予签证。

3.施工合同总价在50万元以下,实行工程总价包干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予签证。

二、工程签证领导机构

1.建设单位应设立工程签证领导小组。工程签证领导小组由建设单位主管区政府领导或项目指挥长及区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的领导组成。工程签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工程签证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日常签证管理工作。

2.工程签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建设单位、区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由建设单位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程签证程序

1.施工单位经与设计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核验,认为确需发生工程签证时,必须在工程签证单中填写需发生的工程量等具体内容。签证单应附所发生签证部分的工程图纸、说明及预算书等。

2.工程签证单首先由该工程项目经理及技术主管签名,预算书必须加盖本企业公章和预算员印章,一式三份,经现场总监理工程师核实后,报工程签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每个建设项目的工程签证,工程签证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做好签证记录。

3.每个建设项目各单项工程拟签证预算资金累计不超过5万元,由工程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审批,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现场确认,最终纳入工程结算。

4.每个建设项目各单项工程拟签证预算资金累计大于5万元不超过20万元,由工程签证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审批、办公室成员负责方案的审查及工程量的复核,并进行现场确认,最终纳入工程结算。

5.各单项工程拟累计签证预算资金超过20万元的,由签证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区政府审批。签证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按照批准的拟签证进行现场确认,最终纳入工程结算,否则不予办理。

四、工程签证具体要求

1.工程签证单应规范填写,否则视为无效签证。具体要求如下:发生签证部分的工程地点、工程图纸、预算及说明,项目经理、技术主管签字,企业公章及造价员印章。

2.工程签证应附设计变更、补充设计、技术核定单等相关资料。

3.为加快工程签证的办理,施工单位必须在二日内将工程签证单及相关资料报送工程签证领导小组办公室,工程签证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工程签证单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

4.如遇紧急或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应急情况时,建设单位可立即采取必要处理措施保证生命财产安全和工程顺利实施,同时应立即口头报告签证领导小组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组织签证人员到现场,并在5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作为结算依据。

5.工程签证领导机构成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法规办理职责范围内的事宜,深入施工现场,随时掌握工程进度,随时解决工程施工中遇到的有关签证问题。以公开、公正为原则,秉公办事。

6.对于在工程签证中,顾全大局,主动承担合同外小型项目任务的施工单位,工程签证领导小组在年度内通过评比,对先进施工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主办:区审计局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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