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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七区安监局
  • 通知公告
  • 2016-08-11
  • 2016-08-11
  • 通知
  • 二七安委办〔2016〕31号
二七区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各乡、镇、办事处、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区住房保障中心:

目前正值暑期旅游出行和购物娱乐高峰期,车站、商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设备存在大客流、满负荷、长周期运行的情况,安全压力极大。为加强电梯安全监管,预防电梯安全事故,区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全面掌握在用电梯安全状况,及时整治安全隐患,督促电梯使用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督促电梯维保单位提高维保质量,从而实现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降低电梯事故率。

二、排查范围

二七区范围内的电梯设备。

三、组织机构

成立二七区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王玉卿、谭清录任组长,刘少卿、孟文建、樊长兴任常务副组长,李强,李民凡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特安科,由李民凡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和落实。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此次排查整治活动共分三个阶段,从2016年8月15日至9月15日结束。

(一)安排部署阶段(8月15日至17日)

各乡、镇、办事处、相关部门要对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传达会议精神,认真做好思想发动,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部署排查整治工作任务、措施。

(二)排查整改阶段(8月18日至9月9日)

1、各乡、镇、办事处、相关部门要成立专项排查整治组,按计划在责任内对电梯及其周边安全隐患开展排查。排查整治组要按照排查方案,深入电梯使用单位进行实地查验。

2、各乡、镇、办事处、相关部门要建立排查台账,逐一登记电梯及使用单位等信息,详细记录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做到“一梯不落”。

3、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各乡、镇、办事处、相关部门要责令使用单位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要及时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10日至15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验收督查工作,认真评估、查漏补缺,巩固此次行动成果。

四、工作内容

1、检查电梯是否在显著位置要张贴在检验有效期内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使用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是否在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维保单位名称及应急救援电话,电话是否畅通。

2、检查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是否存在按钮卡阻、破损、不亮等现象;警铃、报警装置是否正常。

3、检查使用单位是否配备持证电梯管理人员;电梯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所持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每日定期巡视电梯运行情况。

4、检查电梯使用单位是否与有许可证的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维保单位是否每15日进行一次维保,填写维保记录表,由维保人员和电梯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维保记录要完整、规范。

5、使用单位是否建立并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包括:(1)相关人员的职责;(2)安全操作规程;(3)日常检查制度;(4)维保制度;(5)定期报检制度;(6)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7)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8)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9)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10)对新安装电梯运行初期的监控制度;(11)对电梯维保单位维保质量的评价制度;(12)对维保单位维保过程的监督制度;(13)电梯严重故障及时向质监部门报告的制度。

6、电梯使用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健全,是否经常进行演练并建立演练记录;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发生变化后,是否组织重新培训、演练,并建立相关记录。

7、区住房保障中心要加大对物业公司的监管,部署对物业公司管理运行电梯的专项安全检查,督促物业公司及时整改电梯隐患,协调解决电梯费用等关联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责任意识。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排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强化守土有责的“主人翁”意识,开展全面细致的排查工作,认真落实各阶段的工作任务,确保活动开展有序,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苗头,切实做到不漏查一部电梯,不放过一处隐患。

二、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要监督使用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对突出和难以整改的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相关部门要履行职能,担负起解决问题的责任,对发现上报的问题,要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督促整改。

三、及时上报数据。9月9日前,各乡、镇、办事处,相关部门向活动领导小组上报排查整改总体情况(附台账明细)(联系人:殷军,电话55005118,邮箱rq491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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