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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七区京广路街道
  • 通知公告
  • 2016-03-09
  • 2016-03-09
  • 通知
  • 京办发〔2016〕4号
二七区京广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京广路街道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库(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社区管委会,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中心:

为认真完成全市重点工作任务,全面推进辖区住宅小区电动车集中充电库(棚)建设,特制定了《京广路街道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库(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此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

 

京广路街道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库(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全力防范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按照《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郑州市城市精细化建设管理20项重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郑办【2016】2号)要求,自即日起在全辖区范围内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库(棚)的建设和规范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关于在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车充电库(棚)的通知》(郑公通【2014】117号)要求,以“郑州市电动自行车库(棚)建设技术相关要求”为标准,加快推进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库(棚)的建设和规范工作,定人定责、倒排工期,确保2016年3月底前完成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库(棚)建设任务。

二、组织领导

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库(棚)建设工作由办事处统一组织协调,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特成立工作推进领导小组。

组  长:王晓东

副组长:唐桂琴

成  员:办事处安监办工作人员、各社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事处安监办,孔祥中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贾晓娜同志任信息联络员。

联系电话:68791251    电子邮箱:jglajb@163.com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3月10日前各社区(管委会)结合本辖区实际,在详细摸排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建设责任人。

(二)排查整治阶段。各社区(管委会)及辖区小区物业要紧密配合,按照统一标准,全面建设、建成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确保3月底完成建设任务100%。

(三)总结验收阶段。按照区政府部署,将组织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区消防大队、区安监局、区社区建设服务局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并在行动结束后进行验收,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电动车库(棚)进行整改,确保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管委会)是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库(棚)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办事处将把电动车充电库(棚)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日常工作考核、督导内容,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

(二)加强部门联动。针对此次行动中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的责任单位,办事处将联合区住房保障中心、区消防大队、区安监局、区社区建设服务局,形成执法合力,确保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库(棚)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附件:

1.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建设标准

2.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制作要求

3.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消防安全宣传标语及制作要求

 

主办单位: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政通路85号 邮编: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