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6454757/2017-00016
  • 二七区法制办
  • 国土资源,土地
  • 2017-05-02
  • 2017-05-08
  • 通知
  • 二七政文〔2017〕38号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二七区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处置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二七区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处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5月2日        

 

二七区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处置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的意见》(郑政〔2017〕6号)(以下简称《意见》)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郑政办〔2017〕2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要求,积极开展我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有效推进,区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区长姚志伟担任组长,区政府党组成员禹秉臻担任副组长,区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信访局、二七规划分局等相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为成员的二七区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

二、处置范围

辖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未完善用地或者规划建设等手续的房地产。

三、处理原则

(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

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处理工作应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积极寻求妥善的处理方法,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有效推进社会和谐。

(二)依法依规,提高效率

各有关部门在处理相关问题过程中,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置、加快办理,细化工作方案,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做到便民利民、为民服务。

(三)先期办理,证缴分离

实行“证缴分离”原则。开发建设单位欠缴规费和土地价款、越界超占国有建设用地的,有关单位要督促其限期缴清。在保留追缴权和处理权的同时,不影响购房者对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的办理。

四、职责分工

(一)土地权属确认职责分工

各街道办事处:作为责任主体,应结合本辖区实际,成立工作机构,指派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分工和各项工作完成的时间节点,按照本方案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对辖区范围内的历史遗留问题小区进行全面排查、汇总,确保无遗漏;组织本辖区该类问题小区的权籍调查和权属确认工作,具体负责确权申请、本宗地和相邻宗地边界指认、四邻签章、土地纠纷调处等的组织协调工作;代因其他原因确实无法确定申请主体的,申请土地权属确认。

二七规划分局:负责对房地产项目的现状规划指标予以认定;负责协调提供涉及宗地的相关规划批准文件及周边道路的规划红线等资料。

区建设局:负责协调提供涉及宗地的相关建设批准文件资料。

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协调提供涉及宗地的房屋首次登记性质等相关房产信息资料;联系市房管局负责售房土地收益和计费凭证的开具工作。

区工商质监局:负责认定开发建设单位存续现状。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技术指导,联系协作队伍进行外业测量、制作宗地图、完善权籍调查资料、土地权属来源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等工作,并将权籍调查成果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登记。

(二)土地价款补缴与追缴职责分工

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相关问题项目进行认定,将开发建设单位或承继单位补缴土地价款的项目和购房人补缴土地价款的项目予以划分,并分别列出项目清单,及时上报区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市政府批准。

1.开发建设单位补缴土地价款的项目

各街道办事处:对开发建设单位补缴土地价款的项目建立追缴台账,对追缴到位的项目予以销号;开发建设单位应在缴款通知书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缴清土地价款,逾期不缴的,列入黑名单,开发建设单位在缴款通知书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缴清土地价款的,由相关街道办事处形成台账,上报至区政府,由区政府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区建设局:负责认定房地产建成竣工日期,作为土地使用权起始年期和土地价款评估基准日;将未及时缴清土地价款的开发建设单位列入黑名单,并依法向社会进行公告,暂停其在郑州市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和相关审批手续。

二七规划分局:负责对房地产项目的现状规划指标予以认定。

区国土资源局:根据房地产建成竣工日期和现状规划指标委托土地评估机构进行土地评估,核定补缴土地价款金额,并向开发建设单位开具缴款通知书,票据内容为“补缴的土地价款(土地出让金)”;负责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评估费用,市国土资源局核实汇总后,由市财政进行结算。

2.购房人缴纳土地价款的项目

区住房保障中心:联系市房管局负责售房土地收益和计费凭证的开具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对土地评估费用先行予以垫付;负责联系市财政局核实开发建设单位补缴土地价款的到账情况。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联系市国土资源局定期将最新的土地基准地价及相关数据提供给区住房保障中心;个人独院(独立)住宅交易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项目,按住宅用地级别对应现行基准地价的40%直接核算土地出让金,并开具缴款通知书,票据内容为“补缴的土地价款(土地出让金)”。

区消防、税务、法制、检察院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土地价款追缴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2日)

领导小组召集相关责任单位,传达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会议精神,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各责任部门及街道办事处指派专人负责。

(二)摸底排查阶段(2017年5月3日)

按照本方案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对辖区范围内的历史遗留问题小区进行全面清查,将结果按时报区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批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小区名单附后。(附件2、附件3)

(三)分类处理阶段(2017年5月4日—5月28日)

在开展土地权属确认工作的同时,将需开发建设单位或承继单位补缴土地价款的项目和需购房人补缴土地价款的项目予以划分,并分别列出项目清单,分批次上报市政府批准。经市政府批准后,对需开发建设单位或承继单位补缴土地价款的组织开展土地价款追缴工作;对需购房人补缴土地价款的,项目清单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七区分中心按照《意见》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土地和房产权属统一登记面临的历史遗留问题,涉及到广大群众的房屋产权,由于历史原因造成无土地登记信息、土地登记信息与房屋产权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已被注销致使购房者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因素。认真解决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为民办实事的具体行动。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务必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维稳定的高度,采取切实措施,抓好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配合

依据市政府文件精神和本方案要求,在区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区规划、国土、房管、建设、消防、财政、工商、税务、法制、信访以及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对涉及本单位职责的,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责任。各责任单位要于5月4日前明确一名联络员,并上报至区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  健  联系电话:66680805  邮箱:eqbdcdj@163.com)

(三)加强监管,维护稳定

对不属于本次解决处理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对象和范围的房地产,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应严格把关,切实按照《意见》精神执行,不得擅自搭车,乱开口子。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开发建设房地产,激发群众上访或者煽动业主上访的企业或个人,有关部门应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并将违法违规企业的有关情况纳入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

 

附件:

1.二七区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二七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小区清单

3.二七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情况报表

 



                                                               

主办单位: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政通路85号 邮编: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