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二七区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提升改造专项资金奖补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7月4日
二七区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提升改造
专项资金奖补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提升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16〕119号)、《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提升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二七政文〔2017〕25号)文件精神,区设立了农贸市场规划建设、提升改造和规范化管理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为规范和加强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用于销售蔬菜、瓜果、水产品、禽蛋、肉类及其制品、粮油及其制品、豆制品、熟食、调味品、土特产等各类农产品和食品的农副产品交易市场。
第三条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农贸市场的建设、提升改造和规范化管理等项目。
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程序
第四条 申请提升改造的农贸市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二七区农贸市场布局规划。
(二)具备基本的交易场地和设施条件,场地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市场功能及配套基本完善。
(三)日常管理基本规范,有专职的运营管理团队。
(四)具有创新思维和理念,主动引入电商平台,积极融入智慧市场。
第五条 申请设立和新建农贸市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二七区农贸市场布局规划。
(二)严格按照《郑州市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规范》的要求建设和管理。
(三)场地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有专职的运营管理团队。
第六条 申请奖补的农贸市场必须符合二七区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和《郑州市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规范》的要求,提交完整材料,按照程序申报。
申请材料和设计方案经辖区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报区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提升改造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复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申请农贸市场建设和提升改造奖补资金,须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项目申报书;
(三)场地使用证明(使用期限不低于5年);
(四)经批复的新建或改造方案及效果图;
(五)工程投资预算和资金筹集方案;
(六)资金投入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
(七)经培训,与市场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名单。
第八条 申请奖补资金的市场,由项目单位通过辖区街道办事处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二七市场管理处组织对申报项目及投资情况进行综合验收,验收合格经区领导小组批准后,区财政拨付资金。
第三章 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
第九条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新设立建设或整体提升改造达标的农贸市场项目,必须按照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含设计费、监理费、建设费)进行改造。区财政按300元/平方米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条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区域提升改造达标的农贸市场项目,改造标准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的,区财政按200元/平方米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第十一条 积极鼓励新设立建设和提升改造的农贸市场引进互联网交易平台,推行智慧市场建设,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和食品安全、市场秩序信息化监管,对于实施智慧市场改造并运营的,区财政按照不高于20万元给予奖补。
第十二条 建立市场管理长效机制,推行市场星级规范化管理,采取日常管理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的等级考评制度,被评为三星、四星和五星级农贸市场的,区财政分别给予20万、30万元和50万元的奖补。
第四章 资金监督与检查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采取截留、挤占、挪用以及虚报瞒报等骗取引导资金的,除责令其立即纠正、追回资金外,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