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6454757/2017-00038
  • 二七区法制办
  • 服务,试点,通知
  • 2017-12-18
  • 2017-12-29
  • 通知
  • 二七政办文〔2017〕18号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基层便民服务同区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放管服改革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方便群众办事,根据《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二七区2017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暨“五单一网”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二七政办〔2017〕6号)精神,进一步创新便民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本着“方便群众就近就地办理”的原则,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大简政放权改革力度,打破区域限制,探索“同城通办”、“同区通办”管理模式,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以乡(镇)办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为依托,建立基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与群众办事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集中进驻乡(镇)办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方便群众就近就地办理,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同质化、多样化、人性化服务,增强群众改革获得感。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基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对基层(村(社区)、乡(镇)办)办理或经办事项进行梳理,对事项名称、事项类别、提交资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情况、政策依据,以及事项权限层级等内容进行统一审核、规范,建立基层政务服务标准化,实现同一层级、同一事项的办理权限相同、办理标准相同。为全面推进“同区通办”、“同城通办”提供基础支撑。

(二)开展“同区通办”试点工作。以方便群众就近办事为原则,选出5个与群众办事密切相关的民生服务事项,作为“同城通办”或“同区通办”试点项目,进一步优化服务方式,打破乡(镇)办、村(社区)的区域限制,方便群众就近申请、办理。初步确定生育服务登记、独生子女父母关怀抚恤金申领、高龄津贴申领、就业失业登记等4个事项为区级“同区通办”试点事项,老年优待证办理等1个事项为市级“同城通办”试点事项。

三、任务分工

(一)建立基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对村(社区)、乡(镇)办本级,以及所经办的区级以上民生服务事项进行梳理,编制出《二七区乡镇办、社区便民事项工作手册》,所有事项全部进驻乡(镇)办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村(社区)

(二)确定第一批“同区通办”事项。以实现“同城同办”、“同区通办”为目标,选出基层受理、无特殊环节,具备“同区通办”受理条件,且与群众密切相关的5个便民服务事项进行“同区同办”试点。条件成熟的,可试点郑州市范围内“同城同办”,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就近办事,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卫计委、人社局

(三)组织实施“同区同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区直各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内试点事项“同区同办”的业务指导,各乡(镇)办事处、村(社区)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统一部署具体实施。

1.生育服务登记。凡户籍地在二七区的已婚育龄妇女,均可就近到任一乡(镇)办事处、村(社区)进行生育服务登记。已登记的,可跨街道转入常住地,由常住地乡(镇)办事处,村(社区)进行信息管理。

牵头单位:区卫计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村(社区)

2.独生子女父母关怀抚恤金发放。凡户籍地在二七区,且符合独生子女关怀抚恤金申领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均可到任一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就近申请、认证、发放。已申请的,可按常住地进行转移,并由常住地进行管理和认证。

牵头单位:区卫计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村(社区)

3.高龄津贴发放。凡户籍地在二七区,符合高龄津贴申领条件的老人,均可就近到任一乡(镇)办事处、村(社区)申请、认证、发放。已申请的,可按常住地进行转移,并由常住地进行管理和认证。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村(社区)

4.就业失业登记。户籍地或居住地在郑州市范围内的再就业或失业人员,均可就近向乡(镇)办事处、村(社区)提出申请,按程序进行办理登记事宜。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村(社区)

5.老年优待证办理。户籍地或居住地在郑州市城区范围内的60周岁老人,均可到区政务服务中心直接办理,或委托乡(镇)办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代为办理。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村(社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试行“同区通办”工作,是解决基层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的具体措施。各级各部门要以方便群众为立足点,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转变固有观念,打破区域藩篱,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优化管理模式,明确相关职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同区通办”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全市开展“同城通办”探索新路径。

(二)明确分工。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同区通办”试点工作的跟进调研和定期汇总上报,及时发现、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各有关区直部门负责协调推进本系统“同区通办”试点事项的业务指导、协调推进;各乡(镇)办负责按照区直部门的统一要求,做好“同区通办”试点事项的宣传和具体落实,主动配合相关乡(镇)办、村(社区)做好人员信息的采集和转移,确保数据无缝衔接,并通过创新帮办、代办、上门服务等方式,满足群众的个性化需求。

(三)加大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体和渠道,加大“同区通办”的宣传力度,广泛告知办事群众“同区通办”的业务范围及相关注意事项,提高辖区群众对“同区通办”工作的知晓率。建立常见问题库,及时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研究上报解决,确保“同区通办”工作稳步推进。

(四)强化监督。将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和“同区通办”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区政务服务工作年度考核。区政务服务中心要建立完善监督投诉处理机制,严查推诿扯皮、敷衍应付、落实不力等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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