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放管服改革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方便群众办事,根据《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二七区2017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暨“五单一网”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二七政办〔2017〕6号)精神,进一步创新便民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本着“方便群众就近就地办理”的原则,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大简政放权改革力度,打破区域限制,探索“同城通办”、“同区通办”管理模式,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以乡(镇)办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为依托,建立基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与群众办事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集中进驻乡(镇)办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方便群众就近就地办理,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同质化、多样化、人性化服务,增强群众改革获得感。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基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对基层(村(社区)、乡(镇)办)办理或经办事项进行梳理,对事项名称、事项类别、提交资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情况、政策依据,以及事项权限层级等内容进行统一审核、规范,建立基层政务服务标准化,实现同一层级、同一事项的办理权限相同、办理标准相同。为全面推进“同区通办”、“同城通办”提供基础支撑。
(二)开展“同区通办”试点工作。以方便群众就近办事为原则,选出5个与群众办事密切相关的民生服务事项,作为“同城通办”或“同区通办”试点项目,进一步优化服务方式,打破乡(镇)办、村(社区)的区域限制,方便群众就近申请、办理。初步确定生育服务登记、独生子女父母关怀抚恤金申领、高龄津贴申领、就业失业登记等4个事项为区级“同区通办”试点事项,老年优待证办理等1个事项为市级“同城通办”试点事项。
三、任务分工
(一)建立基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对村(社区)、乡(镇)办本级,以及所经办的区级以上民生服务事项进行梳理,编制出《二七区乡镇办、社区便民事项工作手册》,所有事项全部进驻乡(镇)办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村(社区)
(二)确定第一批“同区通办”事项。以实现“同城同办”、“同区通办”为目标,选出基层受理、无特殊环节,具备“同区通办”受理条件,且与群众密切相关的5个便民服务事项进行“同区同办”试点。条件成熟的,可试点郑州市范围内“同城同办”,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就近办事,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卫计委、人社局
(三)组织实施“同区同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区直各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内试点事项“同区同办”的业务指导,各乡(镇)办事处、村(社区)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统一部署具体实施。
1.生育服务登记。凡户籍地在二七区的已婚育龄妇女,均可就近到任一乡(镇)办事处、村(社区)进行生育服务登记。已登记的,可跨街道转入常住地,由常住地乡(镇)办事处,村(社区)进行信息管理。
牵头单位:区卫计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村(社区)
2.独生子女父母关怀抚恤金发放。凡户籍地在二七区,且符合独生子女关怀抚恤金申领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均可到任一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就近申请、认证、发放。已申请的,可按常住地进行转移,并由常住地进行管理和认证。
牵头单位:区卫计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村(社区)
3.高龄津贴发放。凡户籍地在二七区,符合高龄津贴申领条件的老人,均可就近到任一乡(镇)办事处、村(社区)申请、认证、发放。已申请的,可按常住地进行转移,并由常住地进行管理和认证。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村(社区)
4.就业失业登记。户籍地或居住地在郑州市范围内的再就业或失业人员,均可就近向乡(镇)办事处、村(社区)提出申请,按程序进行办理登记事宜。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村(社区)
5.老年优待证办理。户籍地或居住地在郑州市城区范围内的60周岁老人,均可到区政务服务中心直接办理,或委托乡(镇)办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代为办理。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村(社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试行“同区通办”工作,是解决基层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的具体措施。各级各部门要以方便群众为立足点,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转变固有观念,打破区域藩篱,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优化管理模式,明确相关职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同区通办”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全市开展“同城通办”探索新路径。
(二)明确分工。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同区通办”试点工作的跟进调研和定期汇总上报,及时发现、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各有关区直部门负责协调推进本系统“同区通办”试点事项的业务指导、协调推进;各乡(镇)办负责按照区直部门的统一要求,做好“同区通办”试点事项的宣传和具体落实,主动配合相关乡(镇)办、村(社区)做好人员信息的采集和转移,确保数据无缝衔接,并通过创新帮办、代办、上门服务等方式,满足群众的个性化需求。
(三)加大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体和渠道,加大“同区通办”的宣传力度,广泛告知办事群众“同区通办”的业务范围及相关注意事项,提高辖区群众对“同区通办”工作的知晓率。建立常见问题库,及时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研究上报解决,确保“同区通办”工作稳步推进。
(四)强化监督。将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和“同区通办”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区政务服务工作年度考核。区政务服务中心要建立完善监督投诉处理机制,严查推诿扯皮、敷衍应付、落实不力等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