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鼓励企业通过上市做大做强做优,推进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和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股交”)进行挂牌交易,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15〕7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郑政〔2009〕3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积极培育优质上市挂牌企业,建立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库
(一)按照“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挂牌一批”的原则,积极鼓励经营业绩优良、市场前景好、成长迅速的行业骨干企业和中小企业上市挂牌,及时把辖区优质企业并具有上市挂牌意愿的成长性企业纳入区上市挂牌企业后备库,积极推荐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进入省、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库;对入选后备库的企业进行跟踪培育辅导、重点支持,推进企业加快上市挂牌进度。
(二)企业纳入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库的条件:
1.企业依法在二七辖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在二七区进行纳税;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企业上市挂牌的各项要求;
3.已制定上市挂牌计划,并与具有保荐资质的证券公司签订上市挂牌合作协议,以及与其他中介机构签订相应服务协议。
(三)企业纳入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库的申报程序及应提交的材料:
1.二七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库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4.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一年缴税证明;
5.与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签订的上市或挂牌辅导协议;
6.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递交二七区金融办。
通过资质审查的企业,经认定,被确认为区级上市挂牌后备企业,上市挂牌后享受区级上市挂牌奖励政策;区级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可优先推荐入选市级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库。
二、全力支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进行股改、上市和挂牌
(四)支持企业以上市或“新三板”、“中股交”挂牌为目的的股改。对通过在二七区备案的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因股份制改造而需要补缴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税款的企业,可按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延期缴纳。
(五)支持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对我区在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后备企业,在主板上市的奖励600万元,在中小板上市的奖励300万元,在创业板上市的奖励200万元,在境外上市的奖励100万元;企业募集资金投资于我区,在我区长期发展的,区政府将结合企业贡献,在企业上市后3年内,每年再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
(六)支持企业“新三板”挂牌。对我区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后备企业,奖励50万元;区政府将结合企业贡献,在企业“新三板”挂牌后3年内,每年再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
(七)支持企业在“中股交”挂牌融资。对我区在“中股交”
交易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区政府给予30万元奖励;对在“中股交”展示板挂牌的,区政府给予5万元奖励。
(八)支持企业并购重组。对我区成功实现“买壳”、“借壳”上市的上市后备企业;或异地收购并控股境内外上市企业,并将注册地址迁至二七区的,视同我区上市企业,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九)支持上市挂牌企业迁入我区。对已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总部迁入我区,并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视同我区上市或“新三板”挂牌企业,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十)本奖励政策出台前,我区已上市挂牌的企业,经审核,符合奖补条件,没有享受过奖励的,可参照本意见享受奖补政策。
(十一)企业上市奖励资金分期拨付,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二七区上市(挂牌)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缴税证明;
4.企业上市或挂牌的获批文件;
5.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十二)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金融办负责全区上市后备企业、“新三板”、“中股交”挂牌后备企业的组织、指导、协调、服务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相关奖励费用的安排工作;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企业上市挂牌奖励的审核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区直单位要做好上市挂牌相关配合工作。
三、全面优化企业上市挂牌的发展环境
(十三)建立企业上市和挂牌工作绿色通道制度。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金融办要定期统筹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对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问题,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协调解决。
(十四)做好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的服务。区金融办要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实行分类指导和跟踪服务,适时组织开展企业上市挂牌培训会;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做好行业内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的推荐和服务工作。区财政每年安排上市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开展上市培训活动、上市推介活动、聘请专家顾问和开展上市宣传等事项。
(十五)鼓励证券公司等各类中介机构来我区开展企业上市挂牌服务。帮助企业掌握上市挂牌业务知识,强化上市挂牌意识,提高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能力。区金融办要建立上市挂牌中介机构业绩和诚信档案,对表现优秀的,优先向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推荐。
(十六)区人民政府设立二七区上市挂牌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在上市挂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附则
(十七)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二七政文〔2010〕193号文件同时废止。
201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