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安委办〔2018〕29号)要求,二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了《二七区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八年四月二日
二七区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安委办〔2018〕2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取得实效,现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加强职业健康监管监察执法工作,严厉查处职业健康违法行为,以法治震慑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以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核心,依法查处各类职业健康严重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惩戒一批职业健康失信企业,进一步提高职业健康执法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各项措施,推动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三、重点执法范围和重点执法内容
(一)重点执法范围。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及有关局委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突出非煤矿山采选,危险化学品生产与经营,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行业的水泥制造、各类陶瓷及陶瓷原料生产、耐火材料制造及原料生产、机械加工、汽车制造、蓄电池生产、制鞋、木质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重点监督执法。
(二)重点执法内容。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及有关局委在全面检查企业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的基础上,要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内容,着力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
2.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但未采取有效治理或个体防护措施的;
4.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5.未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的;
6.未落实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的。
四、实施步骤
执法年活动总体上分为四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2日—4月20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及有关局委要进一步摸清本地职业健康监管监察执法对象的底数和基本信息,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监察执法一体化,切实做到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要紧紧围绕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执法年的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执法重点、检查计划和工作要求,并逐级安排部署落实到位。
请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将“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及电子版于4月20日前报送区安监局职业健康科(联系人及电话:许建军 86625076;电子邮箱:eqajjzyjkk@126.com)。
(二)执法检查阶段(4月21日-10月31日)。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及有关局委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手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2017版 试行)》等规定,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并重点对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但未采取有效治理或个体防护措施、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未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及未落实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的企业开展重点执法检查。
对于没有按照要求限期完成整改的企业,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停产的要停产,该纳入“黑名单”的要纳入“黑名单”管理,对工艺落后、危害严重、整改无望的企业,要依法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及有关局委在对水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重点检查装袋和装车岗位防尘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凡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水泥企业在2018年6月30日前未整改到位的,以及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水泥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未整改到位的,要依法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及有关局委要加强警示教育,公开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应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号)要求,按程序报送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三)督促指导阶段(6月20日-10月31日)。
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相关人员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联合督导检查,确保“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对执法年活动开展不认真、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要进行警示约谈、通报批评。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及有关局委要认真做好执法年活动工作总结,于10月31日前将总结报告连同《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表》(见附件)报送区安监局职业健康科(联系人及电话:许建军 86625076;电子邮箱:eqajjzyjkk@126.com)。总结报告应包括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及有关局委要高度重视“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抓好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搞好统筹协调,按照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监管执法一体化的要求,将“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有关部署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与日常监督检查、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执法力量,落实一体化监管监察执法责任,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监管监察执法,推动“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有序深入开展。
(二)落实制度,及时报送。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及有关局委要建立“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信息定期报送机制,及时汇总各行业领域职业健康执法信息,分别于4月20日、7月1日、9月30日前将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报送区安监局职业健康科(电子邮箱:eqajjzyjkk@126.com),报送内容主要包括活动安排部署、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典型案例、“黑名单”企业以及《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表》等情况。
(三)加强宣传,舆论引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及有关局委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有利于执法年活动开展的浓厚氛围。要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问题的曝光力度,切实起到“曝光一起、警示一片”的效果,同时要注重宣传树立一批优秀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
附件: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