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6454757/2018-00045
  • 二七区法制办
  • 交通,道路,秩序,治理,方案
  • 2018-07-31
  • 2018-08-03
  • 通知
  • 二七政办〔2018〕18号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二七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二七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8年7月31日

 

二七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全面提升二七区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为2019年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举办提供良好交通环境,结合二七区交通管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将严管严查严惩作为2018年度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重点,组织领导上要高度重视,人员装备上要充分支持,严管造势上要突出重点,督导落实上要严肃问责,治理效果上要确保实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坚持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重点车辆、重点区域的严管重罚,开展2018年度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治理,筑牢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基础,保障二七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二七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副县级干部谭清录任组长,交警三大队队长王金柱任执行副组长,区城管执法局局长朱继光、区交通局局长阴小强任副组长,各公安分局主管副局长、区文明办主管副主任、各乡镇办主管副职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警三大队。

四、工作任务

(一)治理重点

1.重点车辆及人员:

(1)“七类车”:电动摩托车、机(电)动三轮车、观光电瓶车、老年代步车、搭棚改装三轮车、摩托车、低速货车等“七类车”

(2)“工程运输车辆”:渣土车、水泥罐车等重型货车

(3)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

(4)行人(含拦车发广告、拦车乞讨等人员)

2.突出违法行为:

(1)“一让”: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

(2)“两牌”:假牌、套牌

(3)“两闯”:闯禁行、闯红灯

(4)“三驾”:酒驾、醉驾、毒驾

(5)“三黑”:黑渣土车、黑出租车、黑停车场

(6)“四乱”:乱停车、乱变道、乱用灯光、乱鸣笛

(二)重点范围及区域、道路

1.火车站地区及银基周边

2.郑大一附院周边

3.长途客运总站、南站

4.高砦农贸市场周边

5.辖区主干道

五、工作措施

(一)严厉打击“七类车”交通违法行为和非法营运行为 

电动摩托车、机(电)动三轮车、观光电瓶车、老年代步车、搭棚改装三轮车、摩托车、低速货车等“七类车”,是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治理的顽疾。交警部门要坚持常态化整治,持续不断高压治理。要借助网格化管理优势,以火车站地区、郑大一附院周边为重点整治区域,依法对“七类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经核实对于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由交警部门依据交通法规处罚后,由交运委执法支队二七大队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各辖区办事处负责摸排辖区内从事非法营运人员的住址、籍贯等信息,对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进行劝导。

责任单位:交警三大队、交运委执法支队二七大队、各乡(镇)办事处

(二)严厉查处非机动车及行人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部门在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易发时段和点段开展集中行动,严查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逆行、违法载人、随意翻越道路隔离设施、不按车道行驶、上高架、拦车散发小广告、拦车乞讨等交通乱象。对违法人员一律采取“三教育一采集”(使交通违法者受到体验式站岗的感受教育、学习交通法规的法律教育、书写守法承诺的自我教育,采集交通违法者的详细信息并记录在案)措施,并依法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交警三大队

(三)严厉查处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机动车“一让”(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两牌”(假牌、套牌)“两闯”(闯禁行、闯红灯)“三驾”(酒驾、醉驾、毒驾)“四乱”(乱停车、乱变道、乱鸣笛、乱用灯光)等交通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利益,营造和谐的交通环境。

1.“一让”: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

交警部门要持续加大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细化治理措施,科学安排勤务,加强交通高峰时段和重点路段的管控疏导,切实把警力部署到“一口两线”(路口和斑马线、停止线),见行动、见效果,依法查处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交警三大队

2.“两牌”:假牌、套牌

“假牌、套牌”交通违法行为做为“涉车案件”,对社会治安稳定造成着一定影响。交警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机动车假牌、套牌、挪用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力争使假牌、套牌、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明显减少,达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利益,营造和谐的交通环境的最终目标。

责任单位:交警三大队

3.“两闯”:闯红灯、闯禁行

(1)要加强对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交通违法的治理力度。一是要重点在火车站地区和郑大一附院周边加大执法力度,对非机动车停车越线,闯信号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二是在处理违法时,要以教育和处罚相结合,扩大教育面和震慑力,要贯彻落实“三教育一采集”工作,对个别不服从管理纠正和无理取闹者,依法进行处理。三是依法对支路背街的非机动车、行人(含拦车发广告、拦车乞讨)等进行查处、纠正交通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交警三大队、各分局交管巡防大队

(2)要加大对“水泥罐车、渣土车等工程运输车辆”闯禁行、闯红灯的查处力度。区建设局向交警部门提供二七区所有在建施工工地、工地渣土车数量、渣土车行驶路线、运行时间。交警部门白天要依托固定岗和流动岗重点查处渣土车、水泥罐车等工程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夜间至凌晨,要利用夜间备勤力量,在工程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高发的工程场地周边、工程运输车路线之间、次干道背街小巷等重点区域持续开展治理工作。针对京广快速、陇海高架、三环快速路等道路出现货车、渣土车、水泥罐车等车辆闯禁行现象,交警部门要在违法车辆高发的时段组织警力在各封闭路出口处设卡盘查,对查处的闯禁行车辆依法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交警三大队、区建设局

(3)要从严治理“摩托车、改装摩托车”闯禁行违法行为。根据摩托车、改装摩托车驾驶人多为青年或学生这一特性,选定以学校等为治理重点区域,交警部门组建专项治理小分队,发挥灵活、拳头作用,依法查扣违法车辆,依法处罚违法驾驶人,联合学校方面教育一批未成年驾驶人及家长,并采取以点带面的方式,形成严打重罚治理态势。

责任单位:交警三大队、区教体局

4.“三驾”:酒驾、醉驾、毒驾

“酒驾、醉驾、毒驾”作为较为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对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危害极为严重。交警部门要紧绷警戒线,认真分析本地区“三驾”交通违法规律、特点,借鉴前期治理工作经验,结合当前道路交通形势,划定重点区域和时段,集中警力、装备在“三驾”违法行为高发的酒吧、饭店、迪厅等场所周边区域,以及农村“三驾”高发区域进行突查、常查。对巡查发现存在酒驾、醉驾、毒驾的,要严格依法执行办案程序,从严落实处罚和记分措施。

责任单位:交警三大队

5.“三黑”:黑渣土车、黑出租车、黑停车场

(1)黑渣土车: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核准手续的渣土车

交警部门在开展渣土车的查处过程中,对渣土车存在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予以依法进行查处;对属于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核准手续的,移交城管部门查处;对梳理排查的有关渣土车的犯罪线索的,移交刑侦部门对渣土车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交警部门向城管、刑侦部门移交的案件,要做好登记,制作移交工作台账,并建立移交查处反馈机制,及时掌握城管、刑侦部门的处理结果。

责任单位:交警三大队、各公安分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

(2)黑出租车:“空号”、“套牌”出租车

交警部门在开展对出租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过程中,要依法进行处罚;对属于假冒客运出租汽车从事非法营运行为的,移交交通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梳理排查的有关出租车的犯罪线索的,移交刑侦部门结合当前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对出租车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交警部门向交运委执法支队、刑侦部门移交的案件,要做好登记,制作移交工作台账,并建立移交查处反馈机制,及时掌握交通、刑侦部门的处理结果。

责任单位:交警三大队、各公安分局、交运委执法支队二七大队

(3)黑停车场:未在郑州市停车场管理中心备案的擅自设立的停车场

交警部门配合市停管中心对市区路内临时机动车停车泊位进行排查摸底,重新施划停车泊位,实行编号管理。对未在停管中心备案的“黑停车场”,移交相关部门予以查处;对影响交通秩序的非机动车“黑停车场”依法予以查处;对梳理排查的有关“黑停车场”的犯罪线索的,移交分局刑侦部门对“黑停车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责任单位:交警三大队、各公安分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

6.“四乱”:乱停车、乱变道、乱用灯光、乱鸣笛

(1)“乱停车”:违法停车

明确违法停车治理工作的2个重点治理区域,火车站地区和郑大一附院周边。坚决肃清五种恶性违法停车现象(即:主干道违法停车现象;次干道上双向停车现象;各路口30米以内违法停车现象;堵塞非机动车和人行横道、盲道、机非隔离区的违法停车现象;道路上长时间停放现象),全面提升二七区路网通行效率。各办事处要成立交通秩序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发现沿街机动车乱停的,协同开展治理。

责任单位:交警三大队、各乡(镇)办事处、各分局交管巡防大队

(2)“乱变道”:机动车随意变道  

交警部门要根据辖区道路随意变道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在随意变道多发时段(早晚高峰期),在路口和路段科学部署警力,加大对机动车随意变道的处罚力度。

(3)“乱用灯光”: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特别是随意使用远光灯,会导致来车方向驾驶者短暂致盲,驾驶人在无法看清前方路况的情况下,会对车速和距离判断有误差,极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交警部门要加大夜间城区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消除道路交通事故隐患,净化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4)“乱鸣笛”:禁鸣区鸣喇叭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机动车在市区禁止鸣喇叭区域的通告》(郑政通〔2008〕27号)(以下简称《通告》)已于2008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但机动车违禁鸣笛现象仍时有发生。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管理,维护《通告》的严肃性,控制交通噪音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开展机动车鸣笛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治理行动。

责任单位:交警三大队

(四)严厉查处渣土车、水泥罐车等工程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1.严厉依法查处。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交警、城管每周不少于2次于晚8时至次日8时开展渣土车联合执法,对违法违规渣土车,依照各自的法定职责,依法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交警三大队、区城管综合执法局

2.严格责任追究。对渣土车发生亡人道路交通事故的,依法从严追究肇事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承包人、管理人的交通肇事责任、重大责任事故责任等违法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交警三大队

(五)加强对沿街、路口非机动车、共享单车交通秩序管

1.实行沿街门前三包。各办事处对沿街单位、商户门前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实行三包,负责非机动车的规范摆放,停车区域的施划,文明交通宣传。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2.加强对共享单车的管理。主干道、路口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问题突出,各办事处要加大共享单车的规范停放管理,发现乱停的共享单车及时组织人员规范摆放或者进行拖移,与共享单车企业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3.组织交通志愿者参与路口非机动车管理。在区文明办组织区各部门参与路口非机动车交通管理的基础上,增加交通志愿者,增加路口,由交警三大队对志愿者进行培训,加强辖区路口的非机动车交通秩序管理。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各(委)局、各乡(镇)办事处、交警三大队

六、保障措施

(一)法律保障

针对此次综合治理的重点车辆和重点违法行为,要逐一制定执法指导意见。此外,对于查扣的渣土车、电动摩托车、机(电)动三轮车、观光电瓶车、老年代步车、搭棚改装三轮车,需要向城管、交运委执法支队移交的,要制定规范的移交流程和移交文书。

(二)加强考核

坚持以人民满意为目标,以综合治理效果为导向,结合二七区工作实际,成立专门机构,制定以各部门为考核对象的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考核办法和计分标准、考核组织与实施、考核结果运用等内容,并根据工作实际,适时修改完善。

(三)加强宣传

宣传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邀请媒体大力宣传交通秩序综合治理措施,营造严管严查氛围。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本辖区实际细化方案,迅速作出部署,聚焦路面管控、聚焦重点区域、聚焦突出违法行为,确保工作实效。

(二)加强督导落实。各部门要采取分包责任制,各级领导要带头上路,抓督导抓落实,确保治理长效。对检查不严、漏管失控、查处不力、成效不彰的要点名批评,造成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三)加强规范执法。在工作中要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要进一步加强安全防护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防意外事件发生。

 

  主办:交警三大队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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