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马寨镇发展面临的新形势
自现行总规实施以来,马寨镇在总体规划的宏观控制和引导下,有序地开展了各项城市建设,取得了部分成就。与此同时,随着郑州市宏观发展环境的变化,以及郑州市层面相关规划、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的修改,都要求马寨镇总体规划能够与时俱进;由于时代进步和社会发展对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内容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而言,主要面临如下新的发展形势。
1. 宏观政策背景
1.1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
马寨镇作为郑州市中心城区的组成部门,应做好承接郑州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新职能要求的准备,承担起老城人口和产业疏解的功能,在区域统筹分配下,未来可考虑承担现代物流功能。
1.2郑州建设国际商都
马寨镇作为郑州市食品制造业重镇,可借助新型电子商务平台,继续发挥传统产业优势,提升产业层级,助力郑州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
1.3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建设新要求
老城区传统开发模式切断了水与土壤之间的生态链,导致径流发生变化,增加了排水防涝压力和排水设施成本,是周边城镇建设的前车之鉴。而马寨植被丰富、水面辽阔,属于丘陵地形、黄土土质,具有优良的下垫面条件,尖岗水库是郑州市一级饮用水备用水源、南水北调工程的调蓄池,马寨镇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的建设对郑州市饮水安全及城镇建设均有重要意义。
1.4郑州市市民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的辐射带动
马寨镇位于市民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的南侧,可通过航海路、西四环、南四环等城市快速路便捷联系,受到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的直接辐射,将对其发展带来新的动力。
2.上位规划发生变更及周边相关规划的影响
2.1主城区层面
(1)《郑州都市区总体规划(2012-2030年)》
现行马寨总规中,规划沿北部郑西铁路客运专线和绕城高速公路南侧均预留了环城铁路的线位,依据《郑州都市区总体规划2012-2030年》和《关于对我市铁路货运环线用地进行规划控制的通知》,进行相应调整。现行马寨总规中,郑西铁路客运专线南侧绿化带控制宽度为150米(含铁路货运环线),可以修改该处的铁路货运环线,按照《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将该绿化带宽度按照100米进行控制。
(2)《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
在该规划中,将现行马寨总规中的轨道交通6号线线位调整至明晖路——公安路沿线敷设,在马寨镇范围内设置了轨道交通站点3处,分别位于明晖路与工业路、光明路、安宁路交叉口;同时增加了14号线、取消了原预留的19号线。
(3)绕城高速辅道选线规划
绕城高速辅道于2016年进行新的选线规划,涉及马寨镇段局部线型的修改,需同步对两侧用地进行调整。
2.2二七区与周边乡镇层面
(1)《郑州市二七区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
该规划提出了二七区“三区融合、城乡一体”的发展思路,“城区——田园小镇”两级城镇体系,其中在南部的生态田园区规划的梨园小镇位于马寨范围内绕城高速公路以南。
马寨镇需顺应二七区整体发展布局要求,转变发展思路,特别是南部区域应打破现行马寨总规中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思路,以田园小镇建设为突破口,发展文化旅游和都市农业,打造城乡复合的生态田园城区。
(2)《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总体规划(2014-2030年)》
该规划结合已批控规情况,对须水镇南部与马寨镇接壤处的路网进行了相应调整;依据环保局意见,对常庄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进行了更新。
2.3相关保护要求及重大基础设施影响
(1)尖岗水库水源保护区范围
2018年7月,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复尖岗水库一二级水源保护线调整方案,其中一、二级水源保护线范围均要小于马寨镇现行总规中的控制范围。
(2)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等级
2016年2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涉及马寨镇范围内3项共4处文保单位由市级提升为省级,分别为田河遗址、申河遗址、周悼王墓(含臧氏家庙)。
二、 总体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分析
1.总体规划修改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第四十七条关于总体规划修改条件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1)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2)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3)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4)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5)城乡规划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总体规划修改条件的要求,现将马寨镇总体规划修改影响要素及变化内容汇总如下:
(1)上位及相关规划
《郑州都市区总体规划(2012-2030年)》 需要落实
《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 需要落实
《郑州市二七区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 需要落实
绕城高速辅道选线规划 需要落实
《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总体规划(2014-2030年)》 需要对接
(2)经评估需调整内容
城镇性质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提升 需要调整
乡域产业布局需要进一步的优化 需要调整
城乡空间布局需要调整和优化 需要调整
交通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 需要调整
2.主要修改内容
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和新形势下的新要求,马寨镇总规拟修改内容主要涉及水源保护区范围、大型交通设施、绿地和水系、文物保护、田园小镇等,具体修改要求仍需进一步与相关部门对接。
(1)水源保护区范围
自2012年6月马寨现行总规批复以来,马寨镇紧邻乡镇分别编制了《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总体规划(2011-2030年)》、《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总体规划(2014-2030年)》,并先后获得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上述总规在编制过程中,环保部门提出意见,对尖岗水库和常庄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进行了调整。
依据环保部门目前正在编制的尖岗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优化调整研究,尖岗水库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拟调整至萍湖路;结合水源保护要求,应取消新镇区萍湖路以东有污水排放的商业设施等用地。
(2)大型交通设施
《郑州都市区总体规划(2012-2030年)》于2013年9月获得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复。在该规划中,规划马寨现行总规中规划的位于郑西客运专线南侧的环城货运铁路线位调整至绕城高速公路南侧。2014年7月,郑州市印发《关于对我市铁路货运环线用地进行规划控制的通知》,进一步明确铁路货运环线在绕城高速南侧控制。
《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于2016年8月获得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复。该规划将现行马寨总规中的轨道交通6号线线位调整至明晖路——公安路沿线敷设,在马寨镇范围内设置了轨道交通站点3处;新增轨道交通14号线,沿站前大道——南四环敷设,在马寨镇范围内设置了轨道交通站点1处;取消轨道交通16号线。
依据上述规划要求,需对现行马寨总规中环城货运铁路、轨道交通6号线线位及站点进行相应调整,增加轨道交通14号线线位和站点,取消轨道交通16号线,并优化其两侧用地布局。
(3)绿地和水系
结合大数据产业园项目建设和“城市双修”要求,拟对孔河沿线用地进行优化;其中,现行总规中孔河两侧原规划的生态绿地拟调整为公园绿地,同时优化孔河两侧其他用地布局。
(4)文物保护
2016年2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马寨镇范围内的4处文保单位由市级提升为省级,分别为田河遗址、申河遗址、周悼王墓(含臧氏家庙)。
需对现行总规中上述文物的保护提出新要求。
(5)田园小镇
绕城高速以南区域现状发展缺少动力,建议以二七区“田园小镇”建设思路为契机,加快南部煤矿塌陷区内现状村庄的拆迁安置,同时将新镇区萍湖路以东规划商业用地的建设用地指标调整至南部“田园小镇”,集中发展生态休闲产业,推动南部区域更新建设。
三、 强制性内容修改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本次马寨镇总体规划修改涉及空间管制、发展规模、公共服务设施、综合交通体系、绿地水系等方面的强制性内容。
1.空间管制
1.1拟修改内容
(1)禁止建设区
结合《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总体规划(2011-2030年)》和《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总体规划(2014-2030年)》和《关于加强郑州市环城高速公路沿线两侧禁建区空间管控的通知》,拟调整常庄水库、尖岗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和绕城高速两侧的禁止建设区范围。
(2)适宜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
结合调整后尖岗水库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拟取消萍湖路以东有污水排放的商业设施等用地;结合田园小镇建设思路,拟在绕城高速以南新增建设用地;相应的适宜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范围拟相应更新。
1.2修改必要性分析
(1)落实水源地保护要求,与周边乡镇总体规划顺畅衔接。
马寨镇东侧和北侧分别与侯寨乡和须水镇毗邻;其中,尖岗水库横跨马寨镇和侯寨乡,常庄水库总跨须水镇和马寨镇;水源保护工作需几个乡镇共同承担、相互协调。2012年12月和2015年7月,《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总体规划(2011-2030年)》和《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总体规划(2014-2030年)》分别获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复,根据环保部门意见,上述总规中涉及的常庄水库和尖岗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进行了更新。为落实水源保护要求,且与侯寨乡和须水镇总体规划顺畅衔接,需对现行总规的禁止建设区进行相应调整。
(2)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安全。
2014年9月,郑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强郑州市环城高速公路沿线两侧禁建区空间管控的通知》,对绕城高速公路两侧禁止建设区范围进行了重新划定。马寨镇南部有绕城高速公路通过,为保障区域重大交通设施——绕城高速公路的廊道安全,需结合该文件要求修改绕城高速两侧禁建区范围。
1.3修改后的主要影响
禁止建设区范围调整加强了重要地段的建设管控,不涉及对已批控规的修改。
萍湖路以东商业用地取消利于水源涵养,涉及对已批控规《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新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
绕城高速以南田园小镇建设有利于提升片区活力,不涉及对已批控规的修改。
2.发展规模
2.1拟修改内容
拟取消萍湖路以东有污水排放的商业设施等用地;结合田园小镇建设思路,拟在绕城高速以南新增建设用地;总建设用地规模拟适当增加。
2.2修改必要性分析
(1)落实水源保护要求,保障项目可实施性。
依据河南省政府批复的尖岗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优化调整方案,尖岗水库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涉及马寨新镇区段调整至萍湖路以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郑州市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郑州市环保局要求,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不得设置商业等排放排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结合总规实施评估,萍湖路以东部分规划商业用地现状已建设为公园绿地。因此,现行总规中萍湖路以东规划的商业用地等可实施性较差,需取消。
(2)保障居民安全,推动合村并城建设。
现状绕城高速公路以南片区部分村庄位于煤矿塌陷区,存在安全隐患,现行总规规划将其与其它村庄统一进行合村并城。结合马寨总规实施评估,绕城高速公路以南片区发展动力匮乏,合村并城建设工作尚未进展。为推动合村并城建设工作,为南部片区发展注入新动力,《郑州市二七区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报批稿)拟在绕城高速以南打造梨园小镇。为保障居民安全,推动合村并城建设,需在原规划的申河社区用地基础上增加文旅休闲等产业用地。
2.3修改后的主要影响
萍湖路以东商业用地、文化、体育、社会停车场等用地取消涉及对已批控规《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新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按照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不减少的原则,原规划的文化、体育、社会停车场等用地需在其他区域进行补充。
总建设用地规模的增加要求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与之相匹配,需同步进行绕城高速公路以南片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研究。
3.公共服务设施
3.1拟修改内容
(1)新镇区拟修改设施
结合二级水源保护区管控要求,拟将现行总规中萍湖路以东规划的一处文化设施用地和一处体育用地调整至莲湖路以西片区。
(2)老镇区拟修改设施
拟结合已批控规,调整现行总规中部分规划高中、初中和小学的用地位置。在总用地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拟将郑少高速北规划的两处新增医疗卫生用地合并为一处。
(3)绕城高速以南片区拟修改设施
随着建设用地规模的增加,相应增配公共服务设施。
3.2修改必要性分析
(1)落实水源保护要求。
为满足水源保护要求、落实郑州市环保部门意见,需将萍湖路以东有污染物排放的文化设施、体育设施等用地取消。
(2)提升设施服务水平,保障设施建设实施。
自现行总规批复以来,马寨镇范围内批复了多项控制性详细规划,有效指导了下层次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和项目的建设实施工作。部分已批控规在编制过程中,按照服务均好性和与服务人口规模相匹配原则,对现行总规确定的部分高中、初中和小学进行了位置调整和规模扩大,需在本次总规修改中落实。
(3)扩大医疗资源规模效应。
依据国家卫计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为进一步扩大医疗资源规模效应,县、市、省办综合医院床位数分别以500、800、1000张左右为宜。现行总规中规划新增的2处医院规模均在200-230床之间,不利于发挥医院的规模效应;为扩大医疗资源的规模效应,需将2处医疗卫生用地合并为1处。
(4)建设宜居社区。
绕城高速以南片区与马寨镇北部片区被区域大型交通廊道切割,联系不便,相对较为独立。随着南部片区建设用地规模的增加,为提升社区的宜居程度,需增配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
3.3修改后的主要影响
中小学等教育设施和医疗卫生用地的调整有利于进一步加强马寨镇老镇区的公共服务设施支撑能力。
萍湖路以东文化设施用地和体育用地的位置调整,有利于提升新镇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可实施性。
文化设施用地和体育用地的调整涉及对已批控规《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新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医疗卫生用地的调整涉及对已批控规老镇区南部生活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老镇区合村并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
4.综合交通体系
4.1拟修改内容
(1)铁路
拟在绕城高速公路南侧落实环城铁路具体线位,取消郑西客运专线南侧原预留环城铁路线位。
(2)道路路网
拟将城市快速路绕城高速辅道的线型进行调整,拟将城市支路向阳路的线位向南调整。
(3)公共交通
拟将轨道交通6号线线位调整为沿明晖路——公安路敷设,并在明晖路与工业路、光明路和振兴路交汇处分别设置轨道交通站点1处;新增轨道交通14号线沿站前大道——南四环敷设,在萍湖路与南四环交汇处设置轨道交通站点1处;取消现行总规中预留的轨道交通19号线。
4.2修改必要性分析
(1)落实上位及相关规划要求,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顺利实施。
2014年7月,郑州市印发《关于对我市铁路货运环线用地进行规划控制的通知》,确定了环城铁路具体线位;2016年,绕城高速辅道进行了新的选线规划;2016年8月,《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获得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复,调整了轨道交通6号线的线位和站点,新增了轨道交通14号线,取消了轨道交通19号线。为落实上述上位及相关规划要求,保障大型交通设施顺利实施,需调整环城铁路、城市快速路——绕城高速辅道、轨道交通线位及站点等内容。
(2)保障规划的可实施性。
现行总规中规划的向阳路从现状河南省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的权属用地内穿越,为保证规划道路的可实施性,需向向阳路线位向南进行调整。
4.3修改后的主要影响
结合选线规划、轨道交通线网修编等专项规划,更新大型交通设施的规划内容,可增强马寨镇主要对外交通设施的可实施性。同时,结合轨道交通站点设置,应对其周边用地布局进行优化。
绕城高速辅道线形的调整涉及对已批控规《郑州市第628-MZ-50、 628-MZ-55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老镇区南部生活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新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
向阳路道路红线调整涉及对已批控规《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老镇区合村并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老镇区合村并城(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
5. 绿地水系
5.1拟修改内容
(1)公园绿地
在用地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拟将东方路东、同兴街北规划的街头绿地位置进行调整。结合总规实施评估,现行总规中萍湖路以东部分规划商业用地已建设为公园绿地。
(2)防护绿地
拟取消原郑西铁路客运专线南侧环城铁路所需控制的防护绿地。
(3)生态绿地
拟将孔河沿线生态用地调整为公园绿地。
(4)蓝线
拟结合专项规划,细化贾鲁河水系蓝线。
5.2修改必要性分析
(1)落实专项规划要求。
贾鲁河已编制河道整治专项规划,且现状已按照新的蓝线进行整治,总规修改中需落实新的河道蓝线。为落实孔河沿线整治要求,需将其两侧的生态绿地调整为公园绿地。郑西铁路客运专线南侧控制的环城铁路调整至绕城高速南侧后,原郑西铁路客运专线南侧的150米宽带状防护绿地可调整为100米宽的带状防护绿地。
(2)保障建设实施。
现行总规中东方路东、同兴街北规划的街头绿地位置现状为马寨村安置用房,为提高其可实施性,需将其等面积置换至其他位置。萍湖路以东的公园绿地实施效果较好,需在总规修改中予以落实。
5.3修改后的主要影响
孔河沿线及萍湖路以东公园绿地的连片集中设置,利于发挥公园绿地的良好景观效果,提升公园绿地的生态规模效益。
东方路东、同兴街北规划的街头绿地位置调整涉及对已批控规《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老镇区合村并城(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萍湖路以东新增公园绿地涉及对已批控规《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新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孔河沿线生态绿地调整涉及对已批控规《老镇区南部生活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老镇区合村并城(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
四、 相关图纸
图1:2011年用地现状图
图2:2030年用地规划图
图3:2017年用地现状图
图4:建设用地增减对比图
图5:道路系统实施分析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