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二七区简化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8月23日
郑州市二七区简化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河南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河南省简化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和《郑州市简化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工作方案》精神,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提升服务监管效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突出项目带动,项目化推进,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以提高项目审批效率为目标,以精简事项、缩短时限、在线办理、协同监管为核心,以整合审批事项为重点,着力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再造,着力推进审批管理制度创新,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重点,着力推进全过程有效监管,构建完善市场开放公平、审批规范有序、政务服务高效的新型投资项目审批制度,切实解决审批不集中、流程不合理、审批时效低等问题,为激发有效投资拓展空间,助力“三个二七”建设,为我区主动融入郑州建设成为国家中心城市提供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撑。
二、创新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模式
坚持效率优先、创新机制,突出重点领域、重点事项、重点环节,创新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模式,优化提升服务效能,增强投资主体获得感。进一步简化、优化、规范投资项目事项办理流程服务企业。
(一)推进建设项目“一口受理”机制。按照“服务优先、辅导靠前、受审分离、审管分离”的原则,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全面推行“一口受理”,打破部门业务界限,将涉及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由综合窗口平行受理,转交各职能部门后台分类办理,综合窗口统一发证,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建立咨询辅导机制,各职能部门选派业务骨干担任专职辅导员,从审批后台走向服务前台,开展申报辅导、办事流程解答等咨询辅导,变“面对面”审批为“肩并肩”辅导,依托郑州市政务服务综合受理平台,推进建设项目的信息资源共享,实现申报材料当事人一次提供、各部门多次重复使用和部门间审批服务结果的自动推送。(牵头单位:区政务办,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容缺办理”机制。按照“提前介入、平行推进、垂直衔接、及时转换”原则,增加企业筹备投资项目前期审批的宽容度,为企业经营争取时间。审批部门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审批事项,申请人提出容缺审查申请并签署“限期补齐承诺书”,窗口可先行受理,进入实质审核环节。审核过程中申请人须补齐材料,审批部门应在材料补齐后及时做出审批决定。申请人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申请人承诺不实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审批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审批改革容错免责”机制。按照“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合理容错、勇于担当”原则,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纳入区委容错工作机制范围,对单位或干部职工在廉洁高效干事、履职担当创新过程中出现失误,本应给予问责追究,但主观上处于公心、行为上达到尽责要求、客观上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或错误,已依据有关政策和规定,按程序经本单位审批窗口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并报分管领导同意,留有书证的;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造成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败诉,但经办人员已经尽到形式审查义务的;经容错议事机构认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按有关规定或程序,对其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问责,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和职称评定中不作负面评价或免予问责等。(责任单位:区委办、区纪委监委)
(四)建立“多评合一”机制。先期整合由同一部门实施的多项技术性评估事项,逐步整合由不同部门实施的评估事项,实现项目同一审批阶段全部审批事项的“多评合一”。对同一部门的不同评估事项,原则上申请人只提交一次评审材料,对同一阶段不同部门的评估事项,依托政务服务中心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受理申请材料纸质件和电子件,相关部门同步开展评估。(责任单位:区政务办、发改统计局牵头负责,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二七规划分局、建设局、交通局、农委、安监局、文化旅游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多图联审”机制。积极配合郑州市开展投资项目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责任单位:二七规划分局、区建设局牵头负责,区国土资源局、二七消防大队、建设局、交通局、农委、文化旅游局、人防办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立“多规合一”机制。积极配合郑州市开展整合国土、规划两套坐标系为统一的坐标系统工作。(责任单位:二七规划分局、区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环境保护局、交通局、农委、文化旅游局、人防办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立“区域评价”机制。选择二七新区、马寨产业集聚区开展区域评价试点,由政府组织编制土地勘测定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气候论证、文物调查、土地复垦方案等区域性专项评估、评审报告,5年内有效(其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2年内有效),落户该区域内的项目免费共享,降低企业投资成本。对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经审查的园区,入区项目环评可按照审查意见要求予以简化。政府在出让土地前,统一组织完成各类中介评估,以及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工作,文物调查及通平费用可纳入土地出让金,实现“净地”出让。项目建设单位获得土地使用权后,由出让主体会同土地储备机构将各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地形图等材料移交至项目建设单位,原则上不再对企业建设项目进行重复评估。(责任单位:区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二七新区管委会、马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发改统计局、环境保护局、建设局、二七规划分局、农委、文化旅游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行项目服务多样化。借鉴自贸区郑州片区现有经验大力推行“一次办妥”,以企业生产建设需要为导向,全面落实政务服务“一次告知”、“首问负责”、代办帮办、限时办结、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午间不间断服务、上门服务、节假日订制服务等服务制度,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的办事需求。(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简化优化投资项目事项办理流程
落实《河南省简化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郑州市简化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工作方案》分类推进承接省下放权限、取消下放、缩小或明确实施范围、并联审批和市政府已明确取消,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精简申报材料。78项审批事项中,承接省、市下放权限8项,取消1项,整合18项为5项;改为征求部门意见2项,改为审查或评估1项,市政府已明确取消事项7项,市政府已明确完成6项整合为2项,清理规范后审批事项减少为25项。下放审批权限或委托行使审批5项,缩小或明确实施范围8项。实行并联办理22项。
(一)项目立项阶段
1.做好承接省、市下放审批(服务)权限或委托行使审批6项
(1)承接省下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确定的项目审核(核准)权限。承接企业投资不涉及跨流域、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跨黄河大桥的项目,以及燃气热电、背压式燃煤热电(含自备电站)项目、农林生物质热电站(含自备电站)项目、风电站项目、110千伏及以下电网项目和产业集聚区局域电网220千伏电网项目、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项目(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垃圾发电项目、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县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含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建设的社会事业项目核准权限,由区发改统计局做好相关对接、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统计局)
(2)承接省、市下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下、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区发改统计局做好相关对接、准备工作。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 万千瓦时的项目,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规定的行业,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做好落实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统计局)
(3)承接市下放政府投资项目审核(批)权限。除市属项目和国家明确审批权限的党政机关办公楼等少数项目外,其它项目均区发改统计局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分别审批。(责任单位:区发改统计局)
(4)承接市下放权限内项目招标方案审批(核准)权限。区发改统计局做好落实。(责任单位:区发改统计局)
(5)落实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由行政审批性备案改为企业告知性备案。承接国家明确实行备案管理的汽车投资项目备案权限。(责任单位:区发改统计局)
(6)承接省、市下放相关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权限。区国土资源局做好落实。(责任单位:区国土资源局)
2.下放审批(服务)权限或委托行使审批1项。
下放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权限。将部分实行备案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权限下放至马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投资管理部门。(责任单位:区发改统计局)
3.整合规范审批事项2项为1项。
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取水许可”2项,合并为“取水许可”1项。(责任单位:区农委)
4.缩小或明确实施范围1项。
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范围。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直接编制、审批项目实施方案,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其中对点多、面广、单个项目投资500万元及以下的同类项目,可合并审批项目实施方案;对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对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应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其中对国家和省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改扩建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不审批项目建议书。待区人大常委会授权后实施。(责任单位:区发改统计局)
5.实行并联办理2项。
(1)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招标方案审批、节能审查3项,由发展改革部门内部并联办理。(责任单位:区发改统计局)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招标方案核准、节能审查3项,由发展改革部门内部并联办理。(责任单位:区发改统计局)
(二)项目报建阶段
1.做好承接省、市下放审批权限事项2项。
(1)承接市下放非市属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事项。(责任单位:区发改统计局)
(2)承接省下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做好《河南省环保厅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公告》(河南省环保厅2017年第23号公告)下放相关评审批权限的承接工作,区环保局做好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2.取消审批权限或委托行使审批事项1项。
取消利用外国政府(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单纯购置性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责任单位:区发改统计局)
3.整合规范审批事项10项为3项。
(1)将“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4项,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1项。(责任单位:二七规划分局)
(2)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2项,合并为“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1项。(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3)将“在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核”、“国家级森林公园占用征用林地审核”、“林地占用征收征用审核”、“在林业部门管理的省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4项,合并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核”1项。(责任单位:区农委)。
4.改为部门间征求意见2项。
贯彻国防要求意见、军事设施保护意见2项,改为征求军队有关部门意见。(责任单位:相关审批部门)
5.自行、委托或认定第三方机构实施4项。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由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自行组织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项目,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4项委托或认定第三方机构实施,规范中介服务,破除行业、地区壁垒和部门垄断。(责任单位:区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卫计委、安监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缩小或明确实施范围5项。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实施范围为: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实施范围外的项目可不再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责任单位:区安监局)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实施范围为:建筑总面积大于等于2500平方米但小于5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建筑总面积大于等于2500平方米的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建筑总面积大于等于1000平方米但小于3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建筑总面积大于等于1000平方米但小于5000平方米的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建筑总面积大于等于500平方米但小于3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加油加气站。实施范围外的项目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责任单位:二七消防大队)
(3)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实施范围为:新建、改建、扩建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实施范围外的项目可不再开展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责任单位:区安监局)
(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范围为:在河南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范围外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不再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划定河南省地质灾害易发分区图,并向社会公布,没有公布之前暂停实施。(责任单位:区国土资源局)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实施范围为:辖区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建设和区政府在国有土地上主导投资建设的安置房项目(集体土地上宅基地和临时建筑、军事设施除外)、辖区25米以下(含25米)新建市政道路。实施范围外的建筑工程项目不再核发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7.实行并联办理20项。
(1)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3项,由建设主管部门内部并联办理。(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方案审核,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审核,特殊占用、挖掘、使用公路、公路用地行为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大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使用土地开发、水资源利用和建设项目审批,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核,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等15项,跨部门并联审批。企业投资项目,上述事项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2项,一并跨部门并联办理。(责任单位:区发改统计局、民宗委、二七消防大队、环境保护局、建设局、二七规划分局、交通局、农委、城管局、安监局、人防办、文化旅游局、档案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市政府已明确完成整合事项2项。
(1)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3项,合并为“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依附城市道路建设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1项。(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2)医疗机构许可现场审核、放射诊疗许可现场审核、职业病危害(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整合为一次性现场审核。(责任单位:区卫计委)
9.市政府已明确取消事项5项。
(1)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
(2)取消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
(3)堤顶、戗台兼作公路审批。
(4)重大规划、重点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10.规范开工管理。
依法依规加强项目开工管理,统一明晰办理施工许可的材料清单,精简审批要件,确保项目开工既程序合法、手续齐全,又简化手续、加快办结。(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三)竣工验收阶段
1.整合审批事项6项为1项。
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验收”、“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工程验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专项验收”、“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6项,整合为“联合验收”1项,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区发改统计局、二七消防大队、建设局、二七规划分局、交通局、档案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缩小或明确实施范围2项。
(1)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实施范围为: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实施范围外的项目可不再开展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责任单位:区安监局)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验收:实施范围同消防设计审核。实施范围外的项目可不再开展消防验收。(责任单位:二七消防大队)
3.市政府已明确取消事项2项。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改为项目建设单位自行验收。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四)缩减审批事项办理时限
行政审批事项承诺办理时限严格落实市第十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1、3、7”个工作日的要求。行政审批外的其他依申请权力事项的承诺办理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2/3以内。在满足审批条件的情况下,力争项目从立项到开工全过程审批时间压缩到60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编办、法制办,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精简审批事项申报材料
严格对照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申报材料,除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外,不得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再提供其他材料。对部门内部或部门在线能够共享的申报材料,不得让申报单位重复提供、反复提供。(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编办、法制办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投资项目服务监管水平
坚持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创新服务监管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构建全流程覆盖、全方位监管的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体系,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建设。
(一)提升审批管理服务水平
实行投资项目清单管理,梳理出台审批事项、办事指南、行政事业性收费3张清单,对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实现“法无授权不可为”、“清单之外无权力”。建立主动告知审批事项制度,审批部门主动告知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时办理项目开工前的立项、用地、规划、环评、节能、施工许可等开工建设必须符合的条件,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主动开展相关审批工作。创新服务方式方法,探索通过项目代办、快递送达、信息推送等创新方式,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责任单位:区政务办、发改统计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二七规划分局、建设局、农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等,作为监管的依据和重要内容,及时公开监管结果,促进监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公开化。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郑州市信用系统等信用平台,实现“制度+技术”有效监管。加强联合监管,重点围绕开工建设环节和竣工投产环节,建立监管联动机制,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实现项目合法开工、建设过程合规有序。对失信项目单位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建立“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区发改统计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二七规划分局、建设局、安监局、工商质监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在线联审。
继续推广在线审批监管理平台的应用,进一步落实项目代码制度,把24位项目代码作为项目建设周期唯一身份标识,各部门依据代码实行在线并联审批,归集项目相关审批、监管(处罚)、建设实施进展等重要信息,尽快实现全省投资项目审批“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全程监管”。(责任单位:区发改统计局牵头负责,工信委、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二七规划分局、建设局、交通局、农委、城管局、文化旅游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各项工作。各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逐项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接受上级部门业务指导、政策支持和督促协调。各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细化优化操作流程,落实相关政策,精心组织实施。各责任部门、二七新区、马寨产业集聚区方案5月底前报区发改统计局备案审查。
(二)完善政策体系。各责任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审批事项简化规范意见,7月底前完成本领域审批事项清理调整工作,修订完善办事指南、操作方法、实施方案并公告实施,根据事项类别,由“五单一网”各牵头部门按照程序进行动态调整,实行审批事项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实施审批。研究制定专项改革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适时复制推广。各地要尽快配套完善相关政策,先行先试,积极探索,主动开展投资项目审批领域改革和创新,为全区改革积累经验。
(三)强化考核评价。建立改革落实检查评估制度,纳入区委、区政府重点督查事项范围,定期开展监督检查,适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改革成效进行评估考核。各部门要主动开展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上报区委、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