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二七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27日
二七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确保小型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根据郑州市水务局和郑州市财政局印发《郑州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郑水〔2018〕22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给予补助,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
(二)基本原则。一是权责一致,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二是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积极性,综合推进改革。三是突出重点,重点解决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经费等问题。四是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推进改革,不搞“一刀切”,积极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理模式,明晰产权,注重发挥工程效益。
(三)改革目标。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各类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我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建立适应我区区情、水情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好运行机制。
——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
——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
——建立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
——建立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
——建立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
二、改革范围
改革范围为区级及以下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此后新建的小型水利工程照此执行。主要包括:
——小型水库。即总库容100—1000万立方米的小Ⅰ型水库。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包括喷灌、微灌设施及其输水管道,塘坝、堰闸、机井、水池(窖)及装机功率小于1000千瓦的泵站等。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日供水规模200立方米—1000立方米(不含)的Ⅳ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和日供水规模小于200立方米(不含)的Ⅴ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分散式供水工程。
单一农户自建自用的小型水利工程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
三、主要任务
(一)明晰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结合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要求,落实小型水利工程产权。
小型水库。已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明晰产权归属的,维持现有产权归属关系。现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其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现有乡(办)、村管理的,产权由区级人民政府核定。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个人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受益户共同出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受益户共同所有;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的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具体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国家补助为主建设的跨村以上工程,其产权归受益群众或组建的专业管理单位所有;以国家补助为主建设的单村供水工程,产权归受益群众集体或用水合作组织所有;以社会资产为主、国家补助为辅建设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国家投资部门按股份入股;分散供水工程,归受益农户所有。
明晰产权是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前提和基础。明晰产权要由区级人民政府主导,区级农业、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部门参与完成。首先各部门要做好小型水利工程基础数据的调查、统计和汇总工作,对各自管辖的小型工程的数量、位置、产权归属、设施完好程度、管理形式、运行状况等逐一进行调查摸底、造册建档并划分类型。在此基础上,由区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进行工程产权界定工作,并向工程产权的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载明工程功能、管理与保护范围、产权所有者及其权利与义务、有效期等基本信息。明晰产权要完善相关公示制度,提高民主参与和监督水平。
(二)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必须对所有小型水利工程均须明确管护主体,工程产权所有者是工程的管护主体。管护主体应当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加强工程维修养护管理,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区级人民政府为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工程安全责任主体,落实工程安全责任。
小型水库。区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安全负总责。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为小型水库行业主管部门并为小Ⅰ型水库的管护主体。水库管护主体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管护人员的管护责任。积极推进小型水库专业化管理模式,可以按乡(镇)或按水系对小型水库实行物业化管理,也可以通过划归或委托代管等形式,由国有水利管理单位、专业管理单位实行专业化管理。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区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安全负总责。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上述小型水利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工程产权所有者是管护主体,由管护主体确定管护人员,落实管护责任。对于流转土地上的小型水利工程,由受让经营者负责管理、维护和更新改造。
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运行维护的监管和技术指导,督促工程产权所有者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障工程安全、长效运行。
(三)落实工程管护经费。各级主管部门和管护主体要多渠道筹集工程管护经费,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管护经费原则上由工程产权所有者负责筹集,财政适当给予补助。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进行补助。积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完善“民办公助”、“一事一议”等机制,鼓励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管护。
除中央、省财政通过现行政策和资金渠道,安排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经费外,市 、区财政可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基金以及其它水利规费收入,安排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同时,安排部分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养护。
建立财政补助经费奖补机制,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根据管护实效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与方式 ,由各地因地制宜确定。
(四)探索多种管护模式。我区小型水利工程涉及多种工程类型,每种类型都有不同的工程特性和运行管理要求,各地要针对不同工程类型特点,因地制宜推行专业化集中管理及社会化管理等多种管护方式。应切实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可结合实际成立专业化维修养护队伍,组建农民用水服务组织,开展集约化的维修养护服务。在确保工程安全、公益属性和生态保护以及服从防汛指挥部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防汛和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的前提下,鼓励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和委托管理等方式,实施小型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搞活经营权。
(五)加强行业监督指导。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业务指导,有计划地组织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管护人员素质,增强基层工程管理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的管护能力,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不同类型的小型水利工程分别制定管理考核和维修养护办法,定期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和工程管护情况,促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进入良性运行轨道;要强化对小型水利工程的行业监督,有效防止水资源浪费和掠夺式经营。
四、进度安排
按照《郑州市水务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于2018年年底全面完成二七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具体的进度安排为:
2018年7月底前,完成二七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编制,并印发实施。
2018年9月底前,以各乡镇办为单位完成各类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确定,向明晰产权的工程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
2018年10月底前:以各乡镇办为单位完成各类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的落实,同时健全管护制度,保证工程正常运行。以各乡镇办为单位完成各类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核定,明确经费来源,需列入财政补助的,列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
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各类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完善、扫尾工作。区级财政、水利部门完成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自验和总结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委、区财政局负责对全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和监督考核。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的系统工程,必须由政府主导,农工委牵头,发展改革、财政、编制、国土等部门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全力推进。
(二)强化监督考核。要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实行分级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安排补助经费的重要依据。区级农业、财政部门对辖区内的工程管理单位或管护主体进行监督考核,确保财政补助经费落实到工程、专款专用。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