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郑州都市区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完善城市配套功能,依据郑州市总体规划,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有关规定,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二七区豫书苑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及其附属物、构筑物实施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