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2453021/2018-00013
  • 二七区马寨镇
  • 综合,通知,通知公告
  • 2018-11-05
  • 2018-11-05
  • 通知
  • 马政〔2018〕197号
马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寨镇实施路长制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水平提升工作考核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二七区关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深化文明城市创建会议精神,奋力推进城市管理提升、功能提升、品质提升,努力打造“安全、整洁、有序、文明”的城镇环境,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在路长制工作中的促进作用,确保我镇路长制工作成效,根据《二七区实施路长制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工作考核方案》和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区委“五个一”城市管理工作要求,围绕二七区城市精细化管理“为民理念、加大投入、权责一致、智慧城管、严管重罚、全民参与”工作总方针,以《马寨镇实施路长制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为指导,创新考核方式,增强考核效力,促进城市管理高效开展,以市民满意、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为目标,努力打造和谐、平安、美丽的新马寨。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量化、数据评价为主的原则。

2.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权责一致、共治共享原则。

3.坚持差异化评价原则。将路段的长短、区域城管难度系数纳入考核。

4.坚持突出重点治理、兼顾日常管理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重点区域22条道路、一般区域27条道路(见附件1、附件2)、全镇13个行政村(社区)。

四、考核主体及组成

马寨镇“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督查室、食药、工商、城管、执法、市政、交巡、农办、交通、环保、卫生等共同进行考核。

五、考核内容

结合马寨镇路长制工作职责,参照《郑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评价细则》,重点围绕街面秩序、宣传广告、施工管理、公共设施、突发事件、村容村貌等城市管理问题,从常规案件、重点治理案件、群众投诉、督办案件四个方面进行具体考核。

常规案件:常规案件分为事件、部件两部分,共计11大类、214小类。

重点治理案件:暂定为违章经营、环境卫生、非法广告、车辆乱停等4大类30小类问题。可根据工作重心适时调整。

群众投诉:市民通过镇城管热线67860276、微信公众号、“城管通”等上报的城市管理案件。

督办案件:被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列入督办的案件;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派遣的案件;被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曝光的案件等。

考核标准见《郑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相关内容。

六、考核办法

1.路长制考核实行百分扣分制,满分100分。

2.以区智慧城管监管平台受理案件数量为依据进行考核。案件受理途径包含市数字化采集派遣、区职能部门转办、城管热线、市区督办案件等内容。

3.根据镇区道路管理难度、路段长短(以马寨镇城市精细化管理路长制明细表为依据)实行差异化考核。

4.各类城管案件考核占比:重点治理案件占70分,常规案件结案率占20分,群众投诉案件占10分。辖区内发生市区督办案件情况的,报请镇路长制领导小组研究,每次直接从被督办月成绩中扣1-3分。群众投诉:投诉到市级的每次扣1.5分,投诉到区级的每次扣1分,投诉到镇级的每次扣0.5分。

5.每月考核评价一次,计算公式如下:

月成绩 =(违章经营20%+环境卫生30%+非法广告10%+车辆乱停10%)×管理难度系数+常规案件结案率20%+群众投诉10%-督办扣分

重点治理案件得分=100—日均案件量÷路段数×月度系数α

常规案件结案率得分 = 20 -(超期结案率×0.5+未结案率+返工率)×α

月度系数α可根据城管案件数量适度调整;各类案件分值占比可根据市区镇重点工作需要,进行适时调整。

6.实行月通报。在镇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每月对各路段处置问题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编发《路长制运行情况通报》。

7.实行年考评。年底,镇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将围绕路长制工作推进情况、月评成绩、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各行政村(社区)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统一纳入党委、政府对各行政村(社区)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七、奖惩措施

1.对获得红旗的单位在全镇进行表扬,并悬挂红旗。对于连续3次获得红旗的单位,镇政府给予1万元奖励。

2.对获得黑旗的单位在全镇给予通报批评,并悬挂黑旗。对连续2次获得黑旗的单位,由镇党委对单位负责人或路长进行约谈,对连续2次获得黑旗的门店,要进行停业整顿,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对于连续3次获得黑旗的单位,由镇主要领导对单位负责人或路长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于连续3次获得黑旗的门店,有关部门将联合执法对该门店进行查封。

 

附件:1、马寨镇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区域道路明细表

附件:2、马寨镇环境综合整治一般区域道路明细表


主办单位: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政通路85号 邮编: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