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马寨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已于2010年3月取得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意见(豫环审[2010]42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五年以上的产业园区,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现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 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郑州马寨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09-2020)
规划位置范围:郑州马寨产业集聚区位于郑州市城区西南部,规划范围北至郑峪公路、南至郑少高速、东至绕城公路、西至马寨镇行政边界,规划面积11.8 km2。规划近期2010年,园区用地规模7.0 km2;远期2020年,园区用地规模11.8km2,规划产业用地达到6km2左右。河南省发改委规划批复文件中马寨产业集聚区规划面积10.1 km2(不含孔河及两侧生态绿地),集聚区开发要坚持集约用地原则,在整合优化建成区的基础上,近期重点建设发展区,规划发展区面积3.0km2。
规划期限:规划的时间段为2009-2020年,分近期、中期和远期三个开发建设阶段,其中:近期为2010年-2012年,中期为2013年-2015年,远期为2016年-2020年。
主导产业定位:食品加工业和装备制造业。
(二) 发展规划及原规划环评执行情况
截止目前,集聚区规划用地布局与原规划布局基本一致,入区企业符合园区规划要求,规划环评报告及批复中所提到的环保要求大部分已得到落实,规划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已基本完成。对比原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尚需进一步完善,园区环境管理机构及管理体系实施仍需加强。
(三) 环境质量现状
环境空气:通过收集郑州市例行监测结果及开展评价区域补充监测,区域环境空气主要超标因子为PM10、PM2.5。在大力开展大气攻坚的基础上,区域环境质量呈向好趋势,本次规划实施未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地下水环境:本次评价对园区地下水环境质量进行了补充监测,由监测结果来看,各项指标可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要求,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较好。
地表水环境:园区内地表水孔河水质现状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通过实施区域水攻坚方案和孔河水环境治理,地表水质将逐步得以改善。
声环境:本次评价监测点位声环境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土壤环境:本次监测各点位指标均可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较好。
(四) 入区企业调查及污染治理措施情况
经现场调研、资料查询,现有入区项目符合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园区内现有企业污染源均采取了相应的废水、废气、固废治理措施,符合原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中所提的入区企业污染治理要求。
(五) 跟踪评价结论
产业集聚区已经实施的规划内容基本符合原环评及批复的要求,但在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管理、境风险防范、村庄搬迁安置等方面还存在一系列需要改善的问题。通过贯彻循环经济理念,进一步科学招商选商,构建生态型产业链,落实节能减排任务,进一步完善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生态建设要求,强化环境管理体制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可实现集聚区的可持续发展。
(六) 公众意见调查表
公众意见调查表主要内容(见附件1):
1、 公众基本信息
2、 公众认为规划区域目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3、 公众关于本次规划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建议和意见
4、 其他建议
(七) 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马寨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耿工 联系方式:0371-67860763
(八) 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工 联系方式:17719895933
邮 箱:309180043@qq.com
(九)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众可采取本公示指定的方式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等向委托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对本规划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意见、建议向规划编制单位和相关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附件1:公众意见表
附件2:马寨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